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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公开招聘教职工实施办法(试行)

华南农办〔200744

 

为严把进人质量关,进一步规范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教职工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试行公开招聘教职工。为规范有关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开招聘范围

列入学校接收高校毕业生进人计划的教学科研、实验技术、教辅、党政管理等系列岗位(含辅导员)。

二、招聘的对象和基本条件

()应聘者必须为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原则上至当年7月底前可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优先考虑接收省教育厅粤教毕〔20071号文中所列国家重点院校和部分省属院校的毕业生。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遵纪守法,组织观念强,身心健康,团结协作好。

()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热爱高校教育事业,乐于奉献,服从组织安排,有从事高校工作5年以上的意愿。

()工作积极,作风深入扎实,表现优秀。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具有良好的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教育教学能力及独立开展工作能力。

()硕士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博士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应聘辅导员者须了解大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特征,熟悉大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担任过学校、院系或年级的主要学生干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社交活动能力,必须是中共党员。

()具备拟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三、招聘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开招聘教职工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1人及协管人事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人事、组织、纪检监察、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学校成立辅导员公开招聘工作小组专门负责组织辅导员招聘工作,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其他成员包括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监察处的负责人。

各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学院正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学科专业的带头人和骨干人员713人组成。

有进人计划和指标的部处、教辅及附属单位成立公开招聘工作小组,组长由单位正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单位相关领导和相关科室、部门的负责人37人组成。

各学院、部处、教辅及附属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在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部门公开招聘的相关工作。

四、招聘办法

采取公开招聘和择优聘用的办法。应聘者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或试讲、面试、考核等程序,由各学院、各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或试讲、面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等,结合岗位需求,按择优原则提出拟聘用人选(辅导员拟聘用人选由辅导员公开招聘工作小组提出),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最终确定聘用人员。

(一)教学科研、实验技术人员

由各系根据求职简历挑选合适人选或组织初步面试后将拟接收候选人员名单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小组,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接收新教工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按不低于1:3的人选组织面试、试讲以及实验技术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考核等。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按择优原则分专业以1:1.5的比例排序确定入选人员,并将各岗位入选人员名单及其考核意见报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招聘人员。

(二)党政管理人员及实验技术人员以外的教辅人员

各学院、各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接收新教工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按不低于1:3的人选组织面试、相关技能考核等,根据应聘者的综合素质,按择优原则,以1:1.5的比例排序确定入选人员,并将入选人员名单及其考核意见报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招聘人员。

(三)辅导员

学生工作部(处)按照学校接收新教工有关规定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后,由辅导员公开招聘工作小组组织笔试、面试。笔试后,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后,由辅导员公开招聘工作小组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综合素质、岗位需要等因素,按择优原则,1:2比例确定初选入围名单,在进一步考察和充分征求各用人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上报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招聘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各用人单位上报进人计划及条件要求后,由人事处审核汇总提出各单位进人计划分配方案及进人条件相关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发文执行。由人事处在校内外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和聘用计划。

(二)报名

有意应聘且符合资格条件的毕业生,向华南农业大学人事处人事科或校内各用人单位报名(应聘辅导员者到学生工作部(处)报名)。报名时应提供《华南农业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表1)(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资料处下载)、简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表、荣誉证书、英语统考证书、科研成果等资料。

报名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材料中提供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学历、学位证书相符,有专业方向的要注明。若材料中有虚假成分,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各学院、各单位的具体联系方法见相关招聘宣传资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学院、各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小组按照学校接收新教工的有关规定及本办法界定的招聘对象、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进行,应聘辅导员的由学生工作部进行资格审查。

(四)理论考试(应聘辅导员者参加

理论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知识;学生教育和管理的基本理论与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所应具备的相关素质和能力等。

由辅导员公开招聘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确定试题,试卷应密封保管,考试结束后收回试卷、密封姓名,装订成册,组织人员统一评卷。

(五)试讲、面试

1、教学科研、实验技术人员

资格审查后,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小组组织面试、试讲以及实验技术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语言表达、授课能力;科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心理素质;仪表、气质与魄力等。

2、党政管理人员及实验技术人员以外的教辅人员

资格审查后,由各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小组组织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对高等学校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心理素质;仪表、气质与魄力等。

3、辅导员

辅导员公开招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辅导员面试工作,面试可分几个小组同时进行,面试组成员由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负责人和各学院党委书记及有招聘辅导员指标的学院党委副书记组成。

面试考核内容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心理素质;仪表、气质与魄力;特长等。

(六)体检

统一在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七)公示与聘用

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拟聘用人员,在校园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人事处按聘用毕业生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若无合适人选,指标列入下一次招聘计划。

六、用人机制、待遇和管理

按照学校接收新教工的有关规定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华南农业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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