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本科专业主任聘任办法(试行)
华南农办〔2009〕33号
为加强我校本科专业建设,强化专业管理,学校决定设立本科专业主任岗位,负责专业的教学和建设,组织开展专业教学改革,以提高专业办学水平和本科生的培养质量。为规范专业主任的聘任工作,特制定本本办法。
一、专业主任岗位职责
1、在所在学院领导下,全面负责本专业的人才培养工作,努力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竞争力。
2、掌握学科发展动态及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确定专业发展方向,为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服务面向准确定位,负责组织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专业实践教学大纲及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工作。
3、组织进行专业人才需求状况调研和搜集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工作情况,为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供依据。
4、组织开展专业教学改革研究,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5、负责组织本专业的专业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校内外教学基地建设,制定专业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计划,负责学生毕业实习、专业劳动、创新学分、毕业论文和课程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安排。
6、负责本专业学生的入学专业教育、指导选课等专业教育工作。
7、完成学校布置的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其它工作。
二、专业主任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本专业,关心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从事专业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工作多年,并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
3、掌握学科和专业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并掌握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
4、具备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和合作共事能力,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能够较好地履行专业主任特聘岗位职责。
三、专业主任聘任管理办法
1、每个本科专业设立一名专业主任,聘期为四年,聘期第一年为试用期。
2、专业主任由学院研究推荐,报教务处审核批准,由学校统一颁发聘书。
3、专业主任在教学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相应本科专业的教学和建设工作。
4、专业主任聘任后,成立以专业主任为组长,由专业骨干教师组成的专业建设小组,开展专业建设及管理工作。
5、专业主任的工作接受所在学院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6、专业主任每年应总结其履行职责情况,提出下一年的工作思路和计划,并向学院汇报。
7、专业主任的工作考核每学年一次,由各学院负责,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学院制定。考核等级分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后按考核情况发放岗位津贴,岗位津贴发放办法由各学院决定。考核不合格者将予解聘,由学院组织重新聘任。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