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小钱柜”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华南农办〔2001〕129号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清理“小钱柜”工作的通知》(华南农财〔2001〕12号)精神,经2001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对清理“小钱柜”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对在自查阶段自报的“小钱柜”,本次不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但对本次清查的所有“小钱柜”余额,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全部上缴学校财务入帐。今后发现有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二、从2001年1月1日起,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所有收入都必须上缴学校,实行收支两条线,在学校制定正式的管理办法之前,暂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各创收单位的各项收入的分配,仍按照《华南农业大学基金管理办法》(华南农大(办)字〔1998〕第26号)和《华南农业大学基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华南农大(办)字〔1998〕第4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非创收单位的各项收入的分配、使用,按下列办法执行:
1.对外服务收入、出租收入、茶水费收入、管理费收入、各种让利收入、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上缴学校55%;提取酬金10%,拨入单位福利费卡;提取各种福利性开支经费10%(包括部门工会活动费、对外业务接待费用、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等各种福利支出),拨入单位福利费卡;25%作为单位发展基金(用于补充办公经费和业务费的不足,如果用于人员费用支出,必须经财务处审批,下同),拨入单位发展基金卡。
2.不占用学校资源(包括有形、无形资产)的劳务收入,上缴学校15%;提取福利性开支经费10%,拨入单位福利费卡;25%作为单位发展基金,拨入单位发展基金卡;提取酬金50%,拨入单位福利费卡。
3.如单位承诺不提取任何奖酬金或福利性支出,收入只用于补充办公经费和用于开展业务支出的,其收入可全额返拨入单位发展基金卡。若需开支临工工资及加班费等人员费用的,需经财务处审批。
(三)有单独开户建账的单位,所有各项收入都必须如实进账核算,纳入财务管理范围,不得设账外账,不得坐收坐支。如有违者,一经发现,除没收全部收入外,还要追究领导及财务人员的责任。
三、在实行收支两条线后,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经纪律,各部门、各单位收取的各项收入必须到财务处领取统一票据,并配备专人负责收款、开票、上缴等项工作,做到票实相符,及时清账。不得在不开票的情况下收款,不得自制、购买非正式收据收款。如有违者,按有关票据管理规定处理。
四、从2001年1月1日起,各单位、各部门不得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和转移各类收入,如有违者,一经查出,除没收全部收入外,将对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财经纪律严肃处理;若是个人侵占的,属贪污行为,交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