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华农党发〔2010〕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教党[2009]20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关工委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08]2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关工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持续发展,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组织性质。校关工委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由现职校领导、学院党委和校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以离退休同志为主体的群众性工作组织。该组织以关心、教育、培养当代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为目的,是党委教育青年群体的参谋和助手、联系青年群体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组织宗旨和工作目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青年,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关心下一代工作,着力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努力培育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工作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依靠老教师、老干部、老党员、老职工、老民主党派成员等“五老”队伍,急学校所急,想青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充分发挥老同志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不断发展。
第五条 工作对象。校关工委的工作对象是本校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
第六条 与上下级关工委的关系。接受上级关工委的指导,参与其组织的活动;坚持面向基层,依靠基层,服务基层,依靠各学院关工委组织开展工作;通过学习、培训、联席会议及深入基层调研等方法,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组织、协调、支持、推动各学院关工委工作的开展。校关工委与各学院关工委之间是联系、配合和业务指导的关系。
第七条 与学校部门和群团组织之间关系。校关工委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在培养、教育主要工作对象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支持、通力协作,共同为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第二章 任 务
第八条 思想政治教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年青一代,深入开展共同理想、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寓于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之中,引导青年一代在思想道德实践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他们热爱祖国、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
第九条 科技文化教育。教育当代青年珍惜时光,努力学习先进文化和科技知识;传授实用技术,参与科技和岗前技能培训,引导他们树立科学精神,掌握科学方法,提高他们的技术创新和学以致用能力。
第十条 法律法规教育。协助学校宣传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颁布的有关文件和规定精神,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校园文化环境建设,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引导他们学法、懂法、守法、护法。
第十一条 身心健康教育。配合学校加强大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参与心理健康维护、行为问题矫正、潜能和创造力开发等活动,帮助他们掌握学会学习、人际交往、择业就业以及生活和社会适应等方面的心理保健常识,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
第十二条 励志感恩教育。结合重大节日和活动,依托学生社团组织开展“尊老、敬老、爱老”活动,引导大学生传承中华美德,做有礼貌、讲文明的一代新人。注重对大学生的励志教育和素质拓展,激励和帮助大学生诚信自强,开拓视野,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第十三条 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各类教育活动。配合、协助学校和学院做好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和对新党员的教育工作;配合、协助开展思想政治课教育和建设工作;协助和参与教学督导和教学改革工作;协助和参与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配合、协助对大学生进行学习与生活方面的指导,开展学生课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配合、协助指导大学生就业、创业活动;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配合、协助开展帮困助学活动,为贫困生排忧解难;组织参与社区关爱行动等。
第十四条 开展调查研究工作。针对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存在的突出问题,承担校院两级党委分配的任务,进行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开拓新领域,拓宽新渠道,撰写专题报告,提出建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设主任 1 名,常务副主任1名和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秘书长 1 名,副秘书长1名,专职秘书 1 名。主要成员由校党委任命。校关工委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秘书处挂靠在校学生工作部(处)。
第十六条 各学院建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分会(简称学院关工委),一般由5—7人组成。主任由本单位离退休老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学院团委书记、学生辅导员、离退休老同志组成。
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校关工委下设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宣传工作组、教学督导组、大学生社团活动指导组、身心健康教育组、帮困助学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组、研究生工作组、青年教师传帮带工作组等若干个工作组,形成关心下一代工作网络。每个工作组推荐组长1名,副组长1-2名,负责加强与各学院、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沟通和联系,推动各项教育活动扎实开展。
第四章 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 建设校、院两级关工委长效工作机制。主要成员要带头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探索新思路,更新观念,开拓创新。要根据工作需要和离退休人员队伍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充实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九条 建立一支德高望重、有敬业精神的骨干队伍。要不断吸收热爱关心下一代事业,身体健康、乐于奉献,有一定理论业务水平的老同志加入关工委队伍中来。
第二十条 注重工作方法。校院两级关工委组织要因地、因人、因事、因时制宜,从需要和可能出发,制订有关工作计划,创造性地组织实施。要注意开展关工委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工作机制、途径、方法的探索,使学校关工委工作能与时俱进。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关心关工委的队伍建设。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和学习,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充分发挥他们的所能。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习制度。校关工委全体委员每学期集中学习1—2次,各学院关工委每学期集中学习1—2次。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上级关工委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学习有关的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工作水平。
第二十三条 工作例会制度。校关工委全委会每年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各学院关工委每学期召开1次工作会议,主要是总结工作,制定计划,解决问题。各工作组每学期可召开专题会议,主要是专题工作的研究、布置、检查及有关问题处理等。
各学院布置每学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工作、青年教职工培养等工作的党政班子会议议程,应当邀请院关工委主任列席。
第二十四条 调研考察和检查汇报制度。校关工委、各学院关工委和工作组每年应制订工作计划(要点),做到年终有工作总结。校关工委每学期对各学院关工委和各工作组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指导,包括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和问题,并及时向学校党委汇报,听取主管校领导的指示和意见。
第二十五条 建立活动记录和工作档案制度。校关工委、各学院关工委、各工作组在校内外开展活动的情况,形成文字和影像资料,送秘书处登记建档。各学院关工委和工作组每学期负责填写“关心下一代工作信息统计表”送交关工委秘书处。校关工委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包括活动情况的图文资料。
第二十六条 表彰奖励制度。校、院两级关工委要善于发现、及时宣传先进典型,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采取各种形式予以表彰和奖励。全校性的表彰奖励活动,原则上两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七条 宣传制度。积极争取校内外新闻媒体的支持。通过校园网和校报等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氛围。创建和办好关工委的网站,编印关工委刊物。
第六章 经费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 校关工委、各学院关工委的基本工作条件,由同级党委予以解决。
第二十九条 校关工委、各学院关工委工作经费由学校从行政事业经费中拨款,专款专用。关工委秘书处要管好用好经费,每年要向关工委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十条 关工委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接受海内外人士和社会各界的捐赠、资助,按有关规定建立专项基金,资助在校生学习,支持青年教育事业,奖励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校关工委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华南农业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