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教学科研用地收费办法的通知
华南农办〔2003〕80号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土地管理制度,使土地有偿使用改革稳步实施,按照财务资金管理规范化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校目前的实际,决定对教学科研用地有偿使用管理费返回部分采用收取土地使用保证金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一、教学用地(含温室、网室)按基本收费标准的30%收取土地使用保证金;
二、科研用地(含温室、网室)按基本收费标准的40%收取土地有偿使用管理费,按基本收费标准的60%收取土地使用保证金;
三、若用户在协议期间能严格遵守学校土地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期满时保证金予以退回;否则,保证金不予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