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收缴办法的通知 华南农办〔2006〕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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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收缴办法的通知

华南农办〔2006104

 

为进一步规范公有住房租金的收缴工作,方便教职工缴交房租,经研究决定,对房租收缴办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租改由工资账户统一扣缴

20071月份开始,公有住房租金在各租户的工资中按月扣缴。其中,省财厅统发工资人员和人才租赁人员的房租,通过建设银行工资账户扣取;非财政统发工资人员(人才租赁人员除外)的房租,在校发工资直接扣取。合同工的房租,由各用工单位根据后勤管理处按季发放的缴款通知单定期缴纳。

二、2007年以前累计拖欠房租的缴纳办法

对于2007年以前累计拖欠房租的租户,各租户可选择一次性补缴和分期补缴两种方式缴清所欠房租。

选择一次性补缴方式的租户,请于2007110日前到后勤管理处房管科开具缴款单到财务处一次性缴清所欠房租,并持财务处开具的收据到后勤管理处房管科进行登记。对于2007125日前未持补缴房租收据到后勤管理处房管科登记的租户,学校视其选择分期补缴方式。

选择分期补缴方式的租户,学校将在1-2年内从其工资账户中分期分批扣取所欠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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