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办〔2006〕104号
为进一步规范公有住房租金的收缴工作,方便教职工缴交房租,经研究决定,对房租收缴办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租改由工资账户统一扣缴
从2007年1月份开始,公有住房租金在各租户的工资中按月扣缴。其中,省财厅统发工资人员和人才租赁人员的房租,通过建设银行工资账户扣取;非财政统发工资人员(人才租赁人员除外)的房租,在校发工资直接扣取。合同工的房租,由各用工单位根据后勤管理处按季发放的缴款通知单定期缴纳。
二、2007年以前累计拖欠房租的缴纳办法
对于2007年以前累计拖欠房租的租户,各租户可选择一次性补缴和分期补缴两种方式缴清所欠房租。
选择一次性补缴方式的租户,请于2007年1月10日前到后勤管理处房管科开具缴款单到财务处一次性缴清所欠房租,并持财务处开具的收据到后勤管理处房管科进行登记。对于2007年1月25日前未持补缴房租收据到后勤管理处房管科登记的租户,学校视其选择分期补缴方式。
选择分期补缴方式的租户,学校将在1-2年内从其工资账户中分期分批扣取所欠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