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办公楼、实验楼、教学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配置管理办法
华南农办〔2005〕39号
为加强我校办公楼、实验楼、教学楼(以下简称大楼)安全防范,规范安全技术防范配置,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由保卫处统一协调,负责组织设计、安装、验收。
二、学校新建大楼原则上统一安装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三、大楼设计、建设部门在大楼设计时需在大楼的出入口设计值班房,大楼设计需保证值班人员和安全技术防范设备用房。值班房应有电话,以便报警系统与保卫处联网。
四、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配置标准:
(一)大楼出入口、外围重点控制区域根据需要配置监控系统;
(二)仪器设备和电脑等比较集中的办公室、研究室、仪器室安装红外双监报警器;
(三)固定式投影仪安装防拆卸报警装置。
五、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安装程序:
(一)大楼使用单位向保卫处提交大楼用房分配方案;
(二)保卫处根据各单位用房情况,与使用单位了解并落实各房间设备配置情况;
(三)保卫处根据大楼实际使用情况,组织设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并做出经费预算;
(四)安全技术防范方案及经费预算报校领导批准后,保卫处牵头组织用户、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设备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等单位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招标、安装;
(五)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完成安装并验收后移交给大楼使用单位。
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经费支付渠道:
(一)新建大楼由基建经费支付;
(二)现有大楼由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支付;
(三)独立科研型实验楼或用户特别要求的技术防范项目,经费自筹;
(四)经营性单位的技术防范项目,经费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七、学校其他建筑物的安全技术防范配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