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华南农业大学办公楼、实验楼、教学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配置管理办法 华南农办〔200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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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办公楼、实验楼、教学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配置管理办法

华南农办〔200539

 

为加强我校办公楼、实验楼、教学楼(以下简称大楼)安全防范,规范安全技术防范配置,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由保卫处统一协调,负责组织设计、安装、验收。

二、学校新建大楼原则上统一安装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三、大楼设计、建设部门在大楼设计时需在大楼的出入口设计值班房,大楼设计需保证值班人员和安全技术防范设备用房。值班房应有电话,以便报警系统与保卫处联网。

四、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配置标准:

(一)大楼出入口、外围重点控制区域根据需要配置监控系统;

(二)仪器设备和电脑等比较集中的办公室、研究室、仪器室安装红外双监报警器;

(三)固定式投影仪安装防拆卸报警装置。

五、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安装程序:

(一)大楼使用单位向保卫处提交大楼用房分配方案;

(二)保卫处根据各单位用房情况,与使用单位了解并落实各房间设备配置情况;

(三)保卫处根据大楼实际使用情况,组织设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并做出经费预算;

(四)安全技术防范方案及经费预算报校领导批准后,保卫处牵头组织用户、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设备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等单位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招标、安装;

(五)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完成安装并验收后移交给大楼使用单位。

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经费支付渠道:

(一)新建大楼由基建经费支付;

(二)现有大楼由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支付;

(三)独立科研型实验楼或用户特别要求的技术防范项目,经费自筹;

(四)经营性单位的技术防范项目,经费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七、学校其他建筑物的安全技术防范配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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