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华南农业大学自学考试脱产助学班学生管理实施细则 华南农办〔2009〕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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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自学考试脱产助学班学生管理实施细则

华南办〔2009133

 

第一条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脱产助学班管理规定》(华南农办20087号)精神,为加强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脱产助学班学生管理,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根据“谁办班、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应按照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学生管理,将学生管理工作纳入学院日常工作范围,主动承担本学院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 继续教育学院是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脱产助学班学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学生管理工作,主要负责拟定学校自考脱产班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统筹各学院做好自考脱产班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全校性的自考脱产班学生活动;协调各学院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关系;检查督促各学院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细则负责继续教育学院自考脱产班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要加强学生党团组织建设,要将党团组织、学生会等纳入本学院学生党团组织和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当中。各学生班要建立团支部、班委会。

第五条 各学院应指定一名学院领导主管学生工作,原则上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学院负责人,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要共同协作,做好学生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应根据学生规模大小,配备专(兼)职政治辅导员。学生规模在200人(含2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兼职辅导员;学生规模在200人以上的,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辅导员。

第七条 各学生班必须配备班主任,负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考务管理。在条件许可时,各学生班还应配备副班主任,副班主任可从研究生或全日制高年级本科生中选聘。

第八条 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应由责任心强、有较强组织和管理能力、热心学生工作的人员担任,兼职人员必须是本校教师、干部。专职人员必须是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可以通过聘用形式选拔。

各学院由聘用人员担任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应将聘用人员的基本情况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并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明确责任。

第九条 各学院要加强学生的爱国、爱校、思想品德、道德修养、法制、考风考纪教育,加强学风建设。

第十条 学生入学前,各学院必须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华南农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脱产助学班学生入学承诺书》,承诺书须明确规定,学校及办学单位只对学生自学考试提供帮助,在学校宿舍房源许可的情况下,学生可以租住,学校不承担学生在校的非学校责任的意外事故的民事责任。对租住本校学生宿舍的学生,要加强校规校纪的教育,对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要及时报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并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在校学习的资格,对出现违法行为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各学院要围绕形成良好学风、校风建设,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为保证学生集体活动的开展,各学院要按照学生人数安排专项学生活动经费,每年每生不得低于50元,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各学院要加强教学环节的管理,坚持实行任课教师、班主任“双点名”考勤制度,对经常缺课的学生要分析原因,并及时与家长沟通。

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加强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对出现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与学校心理辅导中心沟通,及时做好心理干预工作,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和沟通。

第十四条 各学院要加强财务管理,不得在政府和学校规定的收费项目外收取学生任何费用,未经授权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收费标准,对没有按照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第十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利用学校资源办学或以学校名义招收的自学考试脱产助学班的办学单位和学生。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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