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脱产助学班统筹管理的意见 华南农教〔201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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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脱产助学班统筹管理的意见

华南农教〔201127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根据2011年初学校党委全委(扩大)会议及《关于印发<2010年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华农党发〔2011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继续教育统筹管理的决定》(华南农办〔201028号)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脱产助学班(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脱产助学班)统筹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我校自学考试脱产助学班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就2011年及今后我校自学考试脱产助学班统筹招生及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自学考试脱产助学班统筹管理的原则。从2011年起按照“以继续教育学院办学为主,继续教育学院与具备办学条件的有关学院合作办学为辅”的原则开展办学。各申请与继续教育学院合作,要求承办自学考试脱产助学班的学院,应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详细的办学条件和管理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承办自学考试脱产助学班。继续教育学院及承办的相关学院均应加强对自学考试脱产助学班的管理力度。

二、进一步加强招生专业管理。继续教育学院作为学校自学考试办学主体,根据既有利于加强管理,又有利于自学考试的稳定与发展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学科特点、自学考试的专业特点,确定当年继续教育学院及相关学院的自学考试脱产助学班的招生专业。各申请承办自学考试脱产助学班的学院应按照学科归类、专业归口原则,依托自身学科优势申报招生专业开展自考助学工作,且各承办学院办学专业不超过3个。

三、进一步加强招生计划管理。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校后勤处提供的校内学生宿舍数量,并结合广东省考试院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下达各承办学院当年的招生计划。继续教育学院在招生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当年各承办学院的办学计划及分配自学考试脱产助学班学生住宿的房源。

四、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统筹管理。继续教育学院作为办学主体和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全校自学考试脱产助学班的招生工作。各承办学院应积极协助继续教育学院开展本院的招生工作。继续教育学院在征求相关学院意见及要求的基础上,统一印制招生简章和刊登招生广告,各承办学院不得再印制招生简章和刊登招生广告。

五、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各承办学院必须承担本院自学考试脱产助学班的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授课教师应以本院教师为主,适当聘请外院(外校)教师参与助学辅导。学生管理由承办学院委派或聘请人员专门负责,各承办学院不得再与任何助学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或协助协议来参与教学和管理。擅自聘用助学机构参与教学、管理工作的,学校将停止其自学考试办学资格,并追究领导责任。

 六、社会助学机构退出承办学院协助办学工作。因2010年部分二级学院聘请有关社会助学机构协助参与自学考试脱产助学班的管理,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规定”的原则,各相关合作或协助协议执行到20127月份止,当2010级自考生结业后,社会助学机构应退出各二级学院的协助办学工作。

七、促进我校自学考试脱产助学班的可持续发展。继续教育学院作为自学考试脱产助学班的办学主体力量,要不断拓展办学渠道,挖掘办学潜力,在学校房源不足的情况下,积极引进社会助学机构,利用继续教育学院自主管理的学生宿舍和学校周边的房产、教学资源开办自学考试脱产助学班,并逐步建立自学考试脱产助学班的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争取尽快创造条件,向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申请成立华南农业大学公开(开放)学院,以确保我校自学考试脱产助学班的可持续发展。

八、进一步理顺学费分配。由后勤处提供房源的校内自学考试脱产助学班的学费按以下比例进行分配:总学费的10%作为招生宣传费用,其余学费按原相关文件执行,即40%上交学校,60%作为各承办学院的教学、学生管理等费用。继续教育学院利用校外房源及自主管理房源开办自学考试脱产助学班的,按原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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