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继续教育统筹管理的决定 华南农办〔201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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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继续教育统筹管理的决定

华南农办〔201028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和我校的实际情况,为加强我校继续教育统筹管理,规范继续教育管理和办学行为,保证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我校继续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经2010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特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职责,理顺关系,进一步加强继续教育的统筹管理

1、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统筹管理全校继续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办学实体。作为职能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教学点的申报与备案以及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各学院对外签署继续教育类合作办学协议;负责继续教育的专业设置、专业申报和培训计划的制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上报、招生宣传及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学籍档案管理、教学管理和毕业证书、培训证书管理工作;对继续教育工作行使指导、检查、评估和落实等工作。

2、各单位举办的继续教育必须纳入继续教育学院的统筹管理。各办学学院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继续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负责本单位继续教育的具体工作。各办学学院要认真履行办学职责,开发继续教育项目、制定培训计划;协助申报新专业、修订专业培养规划、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协助做好教材选用、师资配备、教学组织、质量监控、成绩管理、学生管理等工作。

3、学校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继续教育的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解决好教室、实验室、图书资料、食宿和医疗保健及安全保卫等相关问题,为我校继续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4、继续教育既要依托学校学科专业和师资等资源优势办学,又要利用社会优质资源开展合作办学。学校是办学主体,社会办学机构是协助办学,必须明确职责。社会办学机构应具备相关办学资质。从2010年起校内脱产班的合作办学机构退出合作办学,各办学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聘任其协助管理,各办学学院要妥善处理善后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5、进一步加强教学组织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强化教学质量监控,加强教学质量的监督与检查,对管理不善、办学质量差、影响学校办学声誉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办学学院,取消其办学资格并由其独立承担相关责任。

6、各学院要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处理好利益分配。各有关学院要认真做好专业建设工作和教学计划修订工作。继续教育学院举办成人教育和自学考试,应按该专业每届学生第一年学费收入分成后的5%划拨给有关学院作为专业建设费。继续教育师资原则上由课程所在学院选派。有关办学学院需向派出师资的学院支付师资管理费。师资管理费按教师课酬的10%计算。教师课酬标准由学校统一制定。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办学程序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和完善继续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成立继续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及校学位委员会继续教育学院分委员会,加强和指导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和学位管理等工作。

2、各办学学院要进一步规范办学程序。各办学学院举办各种类型各种形式继续教育的办学项目、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等,均须在办班前向继续教育学院申报,收费项目与标准应报学校行政事业收费领导小组,经批准后方可组织项目实施。各类合作办学意向书和协议书须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和备案。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学校名义向社会招生办学。

3、继续教育的招生宣传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和印发,招生广告的宣传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不得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办学性质、脱产学习与业余学习的学习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以学校的名义制作、张贴和散发招生宣传品。

4、继续教育类学生的学费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要严格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及教育厅、学校行政事业收费领导小组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并统一使用《广东省高等、中专、成人学校教育收费收据》。

5、各办学学院必须严格遵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擅自办学、发布宣传广告、擅自调整收费标准等行为,将追究当事人及学院负责人责任。

三、调整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思路和结构,加强教学点建设与管理

1、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的统筹管理,从2010年起,我校的成人高等教育纳入继续教育学院统筹管理,其它学院不再招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

2、调整结构,扩大理、工、农科类及本科招生规模。根据目前我校成人教育办学专业主要集中在经济、管理、法学等专业,办学层次主要是专科的情况,要有针对性地做好理、工、农科类生源的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生源,扩大成人本科教育规模。

3、进一步加强教学点的建设与管理。校外教学点作为学校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的主要依托单位,学校必须对其办学资格、办学条件严加审核,根据设置教学点的标准严格把关,督促和指导教学点在招生宣传、教学组织、学生工作、生活服务等各个环节做好工作。校外教学点的备案和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规范自学考试工作,促进我校自学考试工作的科学发展

1、推进制度创新,通过课程衔接、学分互认、功能互补、专业共建等方式和途径,实现自学考试与其他教育形式的资源共享。要不断推进自学考试与高职高专相沟通工作,积极探索自学考试与中职中专相沟通的试点工作。

2、加强命题工作管理,重视对命题工作的研究,建立科学规范的命题制度,改进和完善命题工作机制。对自主(委托)命题的课程,要发挥考试的导向作用,引导学生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知识、理论和技能。

3、继续教育学院统筹负责校内自考脱产班的办学,其他学院按照学科归类、专业归口原则,适度开办与本学院学科与专业相适应的专业。各办学学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学,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夺生源,不得采用有偿招生及委托个人或机构招收自考脱产班学生。

 

 

 

 

 

                         ○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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