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学校预算经费“一支笔审批”制度的通知
华南农办〔2010〕97号
为加强预算经费管理,根据高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的相关规定,凡下拨给各单位的预算项目经费,一律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单位行政一把手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须委托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行政一把手必须出示授权书并亲笔签名,交纸质原件一式两份至财务处、审计处备案。
学校预算经费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是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所体现的严肃性和强制性,“一支笔”执行者必须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确保各项开支合理、合规、合法。
请各单位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切实加强学校预算经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