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统一发放各类奖酬金、津贴、补贴制度的通知
华南农办〔2001〕第 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广东省财政厅、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做好省级教育事业单位统发工资人员统计工作的有关通知》(粤财文〔2000〕73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告》(穗地税发〔1999〕331号)精神,以及广东省“三讲”办关于清理“小钱柜”工作的要求,为加强我校的廉政建设,做好教职工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从2001年1月1日起,全校各类奖酬金、津贴、补贴等个人收入由学校按月统一发放,同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单位不得再以现金方式发放校内各类奖酬金、津贴、补贴;一旦发现,按私设“小钱柜”和逃漏税处理。
二、发放的具体办法如下:
l.由学校发放给各单位实行统筹的各类奖酬金、津贴、补贴等,按各单位的总额先划入各单位福利酬金卡。
2.各单位的创收分成提取的福利酬金必须先拨入各单位的福利酬金卡。
3.各单位主办的校办产业上缴给各单位的分成(或承包数),应全部上缴到学校财务处,并划入各单位的基金卡,其中划入发展基金卡的不低于15%,其余的可划入福利基金卡。
4.以上3项福利酬金由各单位统筹后,每月15日前提供个人所得名单(见附件,各单位可参考酬金发放表样式自行设计),交财务处统一从福利酬金卡中划转校内工资储蓄账户内发放。
5.科研课题的提成费由科技处审批后在提供个人具体所得名单(见附件)后,可一次性或按月分数次转入工资储蓄账户内发放。
6.其它无须由各单位统筹,由学校直接发给个人的个人所得,如电话补贴、加班费、班主任补贴、导师津贴等,无论是从学校还是单位经费中支出,均直接转入校内工资储蓄账户内发放。
三、本通知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