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后勤预算经费
申报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华南农办〔2014〕10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项目预算的申报、论证、立项、执行和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预算执行力度,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学校编制年度预算的通知精神及《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后勤管理各项经费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后勤预算经费包括:后勤处管理的各单位办公家具维修费(包括零星家具购置费)、校园绿化卫生费、道路房屋维修费、水电维修费、基建项目经费等年度专项预算和常规经费。
第三条 各学院、各物业管理单位应按照学校财务处和后勤处的申报时间等要求填写专项经费预算申请书,其中申请基建及修缮专项经费的须在后勤处的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同步申报。
第四条 年度专项预算的论证
后勤处按照实际需要成立各类别专项预算的项目论证小组,对各单位提出的年度专项预算项目进行统一论证。
(一)预算论证依据
根据项目的必要性、预算是否合理、项目效益、技术指标、风险性、以及轻重缓急程度等,进行择优排序。
(二)预算论证原则
预算论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体现项目的绩效性及“精细化”。
(三)论证小组成员组成
专项预算项目论证小组成员一般为5或7人,由后勤处处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后勤处分管副处长及相关专家。
(四)专项预算论证会步骤
1、由后勤处相关科室汇总各单位上报的经费申请及相关材料,列出需要进行论证的预算项目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供论证小组参考。
2、从学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与后勤处和相关部处专业人员组成各专项经费预算论证小组。
3、组织论证:视申报专项情况,可分批由项目申请人汇报介绍项目情况,论证小组采取查阅申报材料、现场质询答辩、进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论证,最后通过测评评分、评议形成论证意见。
4、根据专家论证小组的论证意见,对通过论证的项目进行排序,报学校财务处审核落实经费。
第五条 预算经费的使用管理
(一)预算经费的使用原则
坚持“刚性预算”的原则,严格按学校下拨预算执行,当年下拨的经费预算,原则上须当年完成;跨年度项目在年底需办理项目经费结转手续并列出实施计划和分年度用款指标。
(二)预算经费的执行控制
后勤处处长为经济一把手,对各项经费进行审批;各分管副处长对分管经费使用情况严格控制把关,保证经费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使用。
(三)预算经费的立项审批权限
1、已列入当年年度预算的专项经费项目,严格按财务处下拨的预算经费执行,不得超额使用。
2、已列入当年年度预算的常规经费项目,按以下权限进行立项:
(1)各单位家具维修、零星家具购置费:金额在1千元(含)以内的项目,由管理科室科长负责;金额在1千元(不含)以上至1万元(含)以内的项目,由分管副处长负责;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上至5万元(含)以内的项目,由处长负责;5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须报分管副校长审批。
(2)基建经费、校园绿化卫生费、道路房屋维修费、水电维修费:金额在1万元(含)以内的项目,由经办科室科长负责;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上至5万元(含)以内的项目,由分管副处长负责;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上至10万元(含)以内的项目,由处长负责;1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须报分管副校长审批。
第六条 预算经费的执行分析
每年1月初,各经费管理科室对上一年度的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认真总结,形成预算执行报告,分析取得的效益和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后勤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