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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兼职报账员工作规则(试行)

华南农办〔2007127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规范会计核算业务,加强会计监督,保障资金正常运转,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二条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须有一名领导分管财务工作,配备一至二名兼职报账员,具体负责和组织本单位经费的管理和报账。

第三条  科研经费、研究生业务费可由项目负责人、课题组成员或项目负责人指导的研究生负责报账工作,科研经费较多的团队或课题组也可指定一名助手或年青教师兼做报账工作。

后勤服务集团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附属小学等二级核算单位的报账业务应指定兼职报账员,报账业务到财务处二级单位核算中心负责办理。

教职工、离退休人员的住院、门诊等医疗费用的借款及报销,仍由本人直接到校医院办理;享受公费医疗的本科生、研究生的门诊等医疗费用的报销由本人到校医院办理,参加了医疗保险的本科生及研究生的住院费用也由本人到校医院办理理赔手续。

第四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财务管理、报账工作的领导,建立报账员工作制度,把兼职报账员的工作纳入其本人岗位职责范围,要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如有人员调整,须按会计工作交接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并报财务处备案。

第五条  兼职报账员业务上由财务处负责培训、指导。

第六条  兼职报账员要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具有为学校财务工作无私奉献的精神,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第七条  兼职报账员原则上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并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学校财务报销制度、审批权限等财务规定。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兼职报账员的工作准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

(二)自觉维护执行学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三)坚持服务于教学科研工作;

(四)如实反映和记录本单位内部财务状况。

第九条  兼职报账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办理单位各类培训班、继续教育学生学费、专业硕士生学费等应缴财政专户款和其他创收收入的上交和报账业务;

(二)负责办理单位日常经费、专项经费、创收经费(发展和福利经费)的请款和报销业务;

(三)负责及时与财务处核对账目,并向单位领导汇报;

(四)负责向财务处报送单位校内津贴(奖酬金)数据;

(五)负责单位票据的领用、保管、核销工作;

(六)积极配合教育收费的检查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

(七)完成财务处及上级有关财政、税务、物价、教育等部门布置的其他财经工作。

(八)负责收集本单位有关财务工作信息(如经费收支情况及相关数据统计等),并及时传达给单位负责人或经费项目负责人,以便于各项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预审原始凭证

(一)原始凭证的填制

原始凭证主要指单位内部常用的借款和人员支出(加班费、劳务费、助学金)签领表、差旅费、市内交通费报销表等。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伪造凭证。填制原始凭证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逐项填写齐全,不得省略和遗漏。如有附件,附件金额合计数应与报销单所填金额数相符,且注明附件张数。

(二)原始凭证的审核

原始凭证包括从外单位收到的各种发票和单位自制的报销表(签领表等)。

1、真实性审核

包括原始凭证(即各种票据)本身是否真实及其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真实两个方面。即确定票据本身是否虚假,是否存在伪造或涂改等情况;是否有巧立名目、虚报冒领等情况。

2、合法性审核

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审核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反财经制度的现象,是否符合有关的审批权限和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的开支标准,是否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滥发钱物。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项目,是否依法进行了政府采购。合法性审核,还包括对票据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即所取得的票据必须是有政府部门、税务部门监制章的正式票据。

3、完整性审核

1)审核票据内容的完整性:审核各种票据的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有无应填未填或填写不清楚的现象。如票据上有无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是否填写了接受单位的名称(华南农业大学、华南农大);是否填写了经济业务事项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

2)审核票据手续的完整性:购买实物的票据,是否附有验收证明或购物清单;购买固定资产的,是否到设备资产管理处进行了登记;各部门的票据在送达财务处报账前,有关经办人、证明人、经费负责人是否均已签名(一律用钢笔签在票据中间,且必须是三人以上。)。

4、正确性审核

审核票据的摘要和数字及其他项目是否准确,数量、单价、金额、合计数的计算有无差错,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等。凡涂改过的原始凭证均视为无效凭证;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三)经费的分类管理与核算

1、预算下达包干经费及专项经费核算

各机关部处单位所发生费用一般计入预算下达的包干经费及部门专项经费定额中;各学院、教学单位所发生费用,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分别计入预算下达包干经费(本科生业务费、校内酬金、毕业生就业经费、勤工助学经费)、部门专项经费(专项设备购置、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等)、代管费(会务费)及创收经费(发展与福利经费)中;各教师发生科研、研究生业务费用计入相应科研项目经费卡或研究生业务费卡中。科研经费报销接待费、助学金、汽油费、路桥费、科研提成应有科技处负责人签字。各类经费的使用必须按指定用途开支。

2、创收收入的管理与核算

学校鼓励各单位、各部门依法从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在生财、聚财、理财之道上下功夫,以改善教职工福利,推动学校事业发展。但同时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校内各单位的经济活动合理、合法、高效地运行,使得创收工作做到生财有道、聚财有方,用财有度,理财有法。

1)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财务处作为学校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遵循“统一领导,集中核算”的原则,依法合理组织收费,为学校事业发展筹措资金。

2)学校各项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统一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部门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制收费票据。

①各部门的收费必须经校行政事业收费小组批准。

②全校的发票、收据归财务处统一管理。财务处按照国家规定领购、登记、保管、使用合法的票据,并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统一印制校内结算、管理的票据,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领购、买卖、代开、转借和销毁票据。

③发票、收据的填写必须符合规范,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一式几联的票据,必须使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套写时,一定要写透,避免上面清楚,下面模糊。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或套写“作废”二字,连同存根一起保存,票据各联缺一不可,更不得撕毁。

④各单位创收收入必须及时交财务处入账,并结算办班成本,严禁隐瞒、截留、私分学校收入。

3、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学校除财务处之外,其他非法人单位一律不得在金融机构开设银行结算账户,更不得以个人名义公款私存。

4、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各单位一律不得坐支现金,即不得从创收收入中直接支付费用,如因时间紧迫急需开支的,必须先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

第十一条  整理原始凭证

兼职报账员对预审合格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并按经济业务的性质(请款、报账)进行归类,核实票据的张数,不受理不符合规定的票据。

第十二条  填写报销单

(一)各种经济业务必须分类填写报销单,如差旅费、劳务费、助学金、餐费、购买物品、科研协作等各项费用一律要分类制表,分类报销。

1、报销采购设备、化学试剂、玻璃仪器、办公用品、实验室用品、印刷、版面、修缮、科研协作、汽油费、路桥、餐费等费用填写《华南农业大学日常报销审批单》;

2、报销差旅费用填写《华南农业大学差旅费报销单》;

3、报销市内交通费填写《华南农业大学市内交通费报销单》;

4、报销劳务费、加班费、评审费、助学金等人员经费填写《华南农业大学现金签领表》。

(二)各种报销单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在凭证填写错误需要更改时,应用红色墨水将错误的文字或数字划线注销,再将正确的文字或数字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写在划线部分的上面,并在划线注销处签字盖章。

 

第五章   办理报账业务

 

第十三条  报账流程

(一)查询项目经费余额。若经费卡有足够余额,将需报销票据送交财务处报账大厅审核员审核。

(二)财务处审核员审核票据,审核无误,审核人盖章。

1、真实性审核。审核经济业务的双方当事单位和经办人、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凭证日期、经济业务的内容等是否真实,涉及实物收付的原始凭证,其数量、单价、金额是否真实准确。

2、完整性审核。审核原始凭证是否有收款单位印章、税务或财政监制章,是否为“发票联”,双方经办人是否签名或盖章,应附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3、合法性审核。原始凭证上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经费使用范围的规定。对于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审核人员一律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规定进行更正、补充;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予以扣留,并责成兼职报账员报告给单位负责人,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复核报销金额。财务处复核岗负责核实,核实无误后盖章。

(四)资金结算。出纳人员按复核后的报销金额开具现金或转账支票,资金科审核人员复核支票无误后,转交给报账员,办理登记、签字等相关手续。

(五)银行支付。兼职报账员(或经济业务经办人)到指定银行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兼职报账员在受理经济业务和原始凭证后,应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时进行预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财务处办理结报手续,不得积压;会计资料须及时传递,不得延误。

第十五条  兼职报账员应严格执行财务处会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  兼职报账员应严格执行现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严禁转存、挪用和私借备用金,结算资金应及时交付相关经济业务经办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撤职、调离工作岗位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给予相应的处分,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聘任考核

 

第十八条  各单位的兼职报账员是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通过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称英语考试,符合学校相关条件的,可聘任会计类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九条  各单位在进行年终考核时,应将兼职报账员的工作内容纳入本人的业绩考核范围。

第二十条  学校每年对各单位财务工作及兼职报账人员进行一次评比,对评选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八章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200811日起实施。

 

附件:华南农业大学兼职报账员登记表

 

 

 

 

 

 

附件

华南农业大学兼职报账员登记表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专业学历

 

毕业院校

 

专业职称

 

毕业时间

 

参加工作

时间

 

从事报账工作时间

 

会计证号

 

工作单位

 

现职岗位

 

通讯地址

 

经费性质

单位经费( 

科研经费(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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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盖章):

 

财务负责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注:本表一式三份,财务处一份、所在单位一份、报账员自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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