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校内津贴实施办法(试行)
华南农办〔2004〕86号
校内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是体现公平,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重在实际贡献和表现。分配的要素包括岗位、课时、科研等。校内分配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校内津贴标准与发放办法
实际津贴数=标准系数×水平值
其中标准系数相对稳定,水平值(元/人·月)则根据学校的收入水平逐年调整。学校把各单位应得津贴总额分学期统一发放给各学院、机关部处、教辅单位等处级单位,再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本实施办法的原则制定本单位的津贴分配细则。
(一)学校向机关部处及教辅单位发放校内津贴办法
1、岗位津贴
根据各部处的人数和职数按表一中的标准将校内津贴的30%作为岗位津贴拨给各部处及教辅单位。
机关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校内岗位津贴系数执行教辅单位和附属单位的技术人员系数。不负实质性领导责任的职级(如正副处级调研员和设有科室单位的主任、副主任科员等)按同职级系数减少0.5。
2、业绩津贴
(1)年初按表一的系数和水平值预发各机关单位和教辅单位的业绩津贴。
(2)年底财务处根据学校发放给学院的业绩津贴平均数,计算调整机关、教辅单位的业绩津贴,按机关及教辅单位总人数和职数计算业绩津贴水平值,再按各单位人员职数情况和表一系数核发给各机关单位及教辅单位,与年初预发数核对后多扣少补。
(二)学校向校领导发放校内津贴办法
津贴总额=岗位津贴+业绩津贴
岗位津贴:按表一中的标准将校内津贴的30%作为岗位津贴计发给校领导个人
业绩津贴:按机关及教辅单位的业绩津贴水平值乘以表一的相应系数。
(三)学校向学院发放校内津贴办法
1、岗位津贴:学校根据各学院实际在岗人数及其职称职务,按表一的标准将校内津贴的30%作为岗位津贴,分学期每年两次拨入学院的酬金卡中。
2、课时工作量津贴:按照各学院承担课时的总数计算出课时工作量津贴总额,分学期每年两次拨入学院酬金卡中。其中本专科生标准学时总数经教务处核定,研究生标准学时总数经研究生处核定。
3、管理津贴:按国家任务全日制在校学生数及生均管理酬金标准分学期每年两次拨入学院酬金卡中。
4、科研津贴:学校按当年到位的纵向科研课题经费给予学院配套科研津贴,农、林、理、工科类配套4%,文科和数学学科配套5%。
5、其它创收收入,按照《华南农业大学创收管理办法》(另文)的分成比例提取的酬金福利部分转入福利酬金卡。
表一 校内津贴标准系数表
管理部门 | 正 厅 | 副 厅 | 正 处 | 副 处 | 正 科 | 副 科 | 科 员 | 办 事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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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单位和附属单位 | 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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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高 | 副 高 | 中 级 |
| 初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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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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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 技 |
| 技 师 |
| 高 级 工 | 中 级 工 | 初 级 工 | ||
标准系数 | 25.0 | 20.0 | 15.0 | 12.0 | 9.0 | 8.0 | 7.0 | 6.0 | 5.0 | 4.0 | ||
教学科研单位 | 教学科研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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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高 | 副 高 | 中 级 |
| 初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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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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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 | 13.0 | 10.0 |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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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院发放校内津贴的原则
学院将岗位津贴、课时工作量津贴、管理津贴、科研津贴和其它创收收入合并统筹考虑,制定内部分配办法,经学院教代会讨论通过,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学校备案。学院可适当留存部分业绩津贴设立奖励基金。
(五)年终被评为优秀的教工,由学校按职级奖励其全年奖金的20%,不称职的扣发部分留给所在单位。
二、课时工作量津贴的计算
(一)学校发放课时津贴到学院的计算办法
发放课时津贴数量 =标准学时数×30元/标准学时
标准学时的定义:以30人为一个自然班,授课1学时为1标准学时;授课不足1个自然班的专业(含专业方向),且不能与其它专业合班的课程,按1标准学时计算;计算时准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1、为本专科生授课(属国家任务全日制在校学生)
(1)自然班合班上课:超过30人的,每增加1人增加1个标准学时的1%。
(2)非自然合班上课(如全校性选修课、专业任选课):合班后不超过30人的,每授课1学时计1标准学时;超过30人的每增加1人增加1个标准学时的1%。
(3)实验课标准学时的计算:
指导1个自然班实验课标准学时=计划学时×0.75,每增加1人增加1个标准学时的0.75%。
分组实验标准学时=计划学时×0.5 (重复组标准学时=计划学时×0.2×组数)
(4)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标准学时的计算
每指导1个自然班1周实习计10个标准学时;半周实习计5个标准学时。
(5)指导课程设计标准学时的计算
每指导1个自然班1周课程设计15个标准学时;半周实习计7.5个标准学时。
(6)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1人1题计15个标准学时。
2、为研究生授课(属国家任务全日制在校学生),修课学生不足30人的作1个班计算
(1)为硕士研究生讲课
标准学时=实际学时×1.2
超过30人时,每增加1人增加1个标准学时的1.2%。
(2)为博士研究生讲课
标准学时=实际学时×1.5
超过30人时,每增加1人增加1个标准学时的1.5%。
(3)指导研究生论文
指导1名硕士研究生完成毕业论文,计50个标准学时。
指导1名博士研究生完成毕业论文,计80个标准学时。
指导留学研究生,按指导同类研究生的1.5倍计算标准学时。
3、双语教学
为本科生双语授课课程标准学时=对应标准学时×1.5。
4、纯外语教学(非外语科)
为本科生纯外语授课课程标准学时=对应标准学时×2.0。
5、训练校运动队员
以学年计,每训练1人1项目计15个标准学时。
(二)管理人员及顶编兼职人员(包括校内外正式编制外的人员或离退休人员)实际课时津贴发放量:
课时津贴=实际课时数×每课时津贴
每课时津贴参考表二,由学校发放。研究生担任助教的按兼职津贴减半。
表二 课时津贴标准系数表
人员类别 | 课程类别 | 初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副高职称 | 高级职称 |
管理人员兼职讲课 | 本专科 | 0.075 | 0.10 | 0.125 | 0.15 |
研究生 | 0.10 | 0.125 | 0.15 | 0.175 | |
顶编兼职人员 | 本专科 | 0.30 | 0.40 | 0.50 | 0.60 |
研究生 | 0.40 | 0.50 | 0.60 | 0.70 |
三、院士及专业重点岗位津贴
院士津贴调整为每年6万元;专业重点岗位津贴按原方案(华南农办〔2002〕14号)暂执行到2004年底。
四、管理津贴
(一)学院管理津贴
学院中各项未能用课时衡量的教学及管理工作,管理津贴由学校按200元/生·年标准拨给学院,分上学期和下学期两次拨给。
每学期管理津贴=学生人数×折算系数×100元
在校本专科生数超过2000人的学院,超过部分增发50%的管理津贴。
每学期增发管理津贴=(本专科生数-2000)×100元×50%
折算系数:本专科生1,硕士生1.5,博士生2,留学生2
计算管理津贴的学生人数:属国家任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
(二)体育部管理津贴
根据体育部行政人员(含正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工人)人数和职数按表一中的标准发放管理津贴
五、离退休人员的校内津贴
离退休人员校内津贴的分配系数按表三执行,允许各单位按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表三 离退休人员校内津贴的分配系数
级别 | 副厅级以上 | 正副处级及高级职称 | 正副科级及中级职称 | 其他人员 |
退休 | 4.0 | 3.0 | 2.0 | 1.5 |
离休 | 5.0 | 3.5 | 2.5 | 2.0 |
六、关于“内退”人员和非领导职务干部津贴的计发
(一)2000年学校改革时同意“内退”人员在达到正式退休年龄前,可以按表一同级人员的校内津贴的50%计发。
(二)男满58岁、女满53岁,如属不再担任领导职务但仍正常工作的副科以上干部,在退休前仍按原级别和表一计发有关校内津贴。
七、继续教育学院、后勤服务集团、科技实业发展总公司收入分配办法另文规定。
八、执行本办法后,对学校划拨给学院的校内津贴总额(扣除专业重点岗位津贴部分)低于原有水平的学院,由学校给予适当的补贴。
九、本办法2004年9月1日起执行,原华南农办〔2002〕14号文中除关于重点岗位津贴的条款暂继续执行到2004年底外,其余条款同时停止执行。
十、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