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华南农业大学管道煤气管理规定 华南农办〔200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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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管道煤气管理规定

华南农办〔200329

 

我校管道煤气自1989年点火使用以来,用户已由初期的八、九百户增至目前的二千四百多户。为使我校管道煤气安全、正常地运行,确保教职员工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我校管道煤气的管理权属广州市煤气公司,煤气管道、设备的维修、零件更换、抄表、计量、抢险等均由广州市煤气公司负责。管道煤气的所有设备包括用户室内的管道煤气设备,任何人不得破坏、擅自装拆或封闭。

二、学校管道煤气的一切决策性工作,如房屋拆迁的煤气销户,扩大新区增加新用户,管道更新、线路更改等业务申请、洽谈、处理重大问题等,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三、因建设需要进行开挖、打桩等施工行为的,须报后勤管理处确定施工所在区域是否有煤气管道,未经申报擅自进行开挖、打桩等施工行为从而破坏煤气管道的,一切后果由施工管理方负责。

四、用户须认真阅读《广州市煤气公司管道煤气用户安全用气手册》,正确管理和使用管道煤气及其设备。若用户需改变燃气用途,安装、改装、拆迁室内(指气表至煤气用具段,下同)

煤气管道以及维修室内煤气管道的,由用户向广州市煤气公司天河分公司申报,一切费用由用户负责。

五、用户不得擅自更改、拆装室外(指气表以外部分,下同)煤气管道。若确需更改、拆装室外煤气管道,须报后勤管理处同意,由学校统一安排。若发现室外煤气管道被人破坏或有漏气现象,需及时报告后勤管理处或直接报告广州市煤气公司天河分公司。

、各用户应掌握炉具及热水器具等的正确使用方法及出现故障的简单处理方法。煤气炉具不得与油炉、煤炉及其它炉具同室使用。发现室内漏气应及时关闭气表开关、打开门窗通风,并报广州市煤气公司天河分公司抢修,严防发生中毒、火灾或爆炸事故。

七、为方便教职工缴交煤气费,由劳动服务公司负责向我校用户办理代收代缴煤气费业务,并每次收取少量的手续费(每月手续费为0.5元)。用户亦可自行到广州市煤气公司天河分公司缴交煤气费或到建行办理代扣业务。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我校管道煤气管理的规定》(华农大(办)字[199514号)同时废止。

九、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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