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水电收费标准的通知
华南农办〔2012〕129号
根据广州市现行水电收费标准,结合我校用水用电的实际情况,经2012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12年9月起,我校各类水电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校内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的收费标准:水2.79元/m3(含排污费0.81元/m3),电0.647元/度。
二、教学、科研、办公用水、用电的收费标准:水2.79元/m3(含排污费0.81元/m3),电0.8元/度。
三、校办产业用水、用电的收费标准:水4.27元/m3(含排污费0.81元/m3),电0.8元/度。
四、基建工程用水、用电的收费标准:水4.27元/m3(含排污费0.81元/m3),电0.8元/度。
五、校内商铺用水、用电的收费标准为:水4.27元/m3(含排污费0.81元/m3),电0.99元/度。
原《关于调整水电收费标准的通知》(华南农办〔2010〕1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