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水电收费标准 华南农办〔2012〕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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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水电收费标准的通知

华南农办〔2012129

 

根据广州市现行水电收费标准,结合我校用水用电的实际情况,经2012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129月起,我校各类水电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校内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的收费标准:水2.79/m3(含排污费0.81/m3),电0.647/度。

二、教学、科研、办公用水、用电的收费标准:水2.79/m3(含排污费0.81/m3),电0.8/度。

三、校办产业用水、用电的收费标准:水4.27/m3(含排污费0.81/m3),电0.8/度。

四、基建工程用水、用电的收费标准:水4.27/m3(含排污费0.81/m3),电0.8/度。

五、校内商铺用水、用电的收费标准为:水4.27/m3(含排污费0.81/m3),电0.99/度。

原《关于调整水电收费标准的通知》(华南农办〔20101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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