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用电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华南农办〔2009〕1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用电管理,增强师生员工节约用电意识,构建节约型校园,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水电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我校各单位实际用电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二条 后勤管理处每年初将核定后的用电定额指标下达到各单位,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将用电指标分配到本单位的各个电表,按季度考核用电情况,年终进行结算,超出指标部分由用户(单位、个人)支付。
第三条 用电定额指标每年核算一次,各单位本年度定额原则上不做变动,因特殊情况,用电单位需增减定额指标的,统一报后勤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用电管理实行二级责任目标考核,指标内节约留用,超额自负,违章处罚。
第三章 用电指标核定办法
第五条 用电定额指标以能保障各使用单位正常的办公、教学、实验的用电量为依据,综合考虑各单位的特殊性,并结合全校节能综合指标核定。各单位用电定额核定办法如下:
(一) 各学院的用电定额指标由五部分组成:A——党政人员办公用电、B——教师办公用电、C——教学实验室用电、D——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基本教学用电、E——用电补贴。
A、B、C、D、E类用电指标核算方法如下:
⒈ A:党政人员办公用电按各单位的实际人数,每人每年700度计算,各单位人员在册人数、人员类别(党政人员、教师、实验人员)由人事处审核确定。
⒉ B:教师办公用电按各单位的实际教师人数,每人每年500度计算。
⒊ C:教学实验室用电按实验室在编人员数和实验教学任务量计算,实验系列人员办公用电:500度/人·年;实验教学用电:0.3度×K/人时(K为各学院用电系数,见附表)。实验人时数按本年度教学实验学时计,教学实验人时数由教务处审核确定。
⒋ D: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和研究生基本教学用电,本科毕业生:30 ×K度/生·年,硕士生:60×K度/生·年,博士生: 90 ×K度/生·年。本科毕业生按本年度在校注册毕业班人数计,硕士生、博士生按在校注册总人数计,非全日制学生不计。各学院本科毕业生人数由教务处审核确定,硕士生、博士生人数由研究生处审核确定。
⒌ E:对重点实验室实行用电补贴,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补贴6000×K度/年,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补贴3000×K度/年,其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补贴2000×K度/年,重点实验室用电补贴不得重复计算,只按最高标准计算。用电补贴由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审定。
(二) 各部处、机关单位及公共服务部门等单位按学院用电定额指标中A类核定。
(三) 图书馆、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只核定办公用电指标,其它用电不核定指标,但相关部门应做好节能工作。
(四) 其它难以按上述方法核定定额的单位、场所,根据以往的用电情况核定定额指标。
第四章 结算和收费方式
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按季度将用电清单发送到各单位,由各单位对用电数据进行核对。
第七条 每年12月进行电费结算,后勤管理处向超指标用电单位发出缴费通知单,各单位接到缴费通知单后,在15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处交纳电费,逾期不交,从各单位酬金卡上扣除。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各单位可参照本细则制定本单位的用电管理办法。
第九条 本细则自2009年1 月 1 日起执行,凡与本细则不符的规定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条 本细则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表(略):各学院的用电系数(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