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华南农业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开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0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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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开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华南农办〔200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和学校《关于加强我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单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无论经费来源如何),均应创造条件开放使用,开展协作共用,实现资源共享,以充分发挥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贵重仪器”)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减少和避免由于重复购置可能造成的浪费,有效缓解经费短缺与相当一部分大型贵重仪器利用率低下的矛盾,适应学校改革与发展的要求。

第二章  开放使用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仪器资源共享的组织执行单位是“华南农业大学贵重仪器管理中心”(下简称“贵重仪器管理中心”)。该中心设在设备资产管理处,负责对全校贵重仪器进行管理。其职责是制定设备购置规划,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制定管理制度,监督运行情况并与学院一起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仪器所在学院、中心的实验室主任负责本单位仪器资源共享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仪器资源共享的开展

1、已具备开放使用条件的贵重仪器,应及时开展仪器资源共享工作,由仪器所在单位将清单报学校贵重仪器管理中心备案。

2、尚不具备资源共享条件的贵重仪器,由仪器所属实验室说明原因,制定资源共享计划,限期实现资源共享,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后报学校贵重仪器管理中心备案。

3、不能投入资源共享的贵重仪器,应由仪器所属实验室作出详细书面说明,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后报贵重仪器管理中心呈主管校长审批。

第五条  各实验室针对本室可供共享仪器的情况,制定出具体管理措施,并将全校统一的收费标准悬挂或张贴公布,以供监督和参照执行。

第六条  实验室应明确分工,指定专人进行共享仪器的操作或培训,以保证仪器的完好和服务质量。仪器操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人员变动,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做好交接手续并及时报告设备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七条  操作人员职责

1、责任心强、能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技术,明确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了解仪器一般故障的排除和处理方法,能保证操作质量。

2、能热情地为用户服务,耐心细致地做好咨询和解释工作,为用户提供时间保障,不得无故拒绝用户使用。

3、定期做好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使仪器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如出现问题,应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汇报。

4、及时编制所需的消耗品和试剂的补充购置计划。

5、认真及时地填写使用记录,记录内容完整、规范,并由操作人员和用户单位人员签名。

6、保持仪器工作环境的整洁有序,能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由于仪器操作人员的主观原因造成未能按时上机和样品、试剂的浪费应由操作人员和仪器所属单位负责。

第三章  用户使用规定

第九条  用户一般须在使用仪器前3-5个工作日内向仪器所在单位提出预约申请,并说明所做实验的要求、所需条件、耗材与试剂等情况,以便提前做好准备,保证仪器按时使用。

第十条  用户预约后应按时上机,如用户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机,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仪器所在单位,否则造成样品、试剂的浪费,由用户负责。

第十一条  用户必须经严格培训,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可独立上机操作,在使用仪器的过程中应遵守仪器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服从仪器操作人员的管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注意维护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第十二条  试验完成后,做好记录,认真填写用户意见,及时清理所用物品。

第四章  收费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的计算

1、核定收费应包括设备折旧费、设备维修费、材料消耗费、水电消耗费、技术服务费和管理费等内容。

2、参照广东省贵重仪器共用网收费标准,由设备资产管理处牵头会同测试中心制定全校统一的收费标准。

3、校内人员使用仪器享受优惠价格,一般按核定收费标准的一定比例计费(具体标准另行制定公布)。

第十四条  收费办法

1、校内人员的仪器使用费以内部转帐支付,校外人员的仪器使用费以现金或支票支付。

2、以仪器所属单位实验室出具的仪器使用收费通知为收费依据。

3、仪器使用费当月结清,年底结帐。

4、本着责、权、利兼顾,学校、仪器所属单位和仪器操作人员利益兼顾的原则,实行收益分成(具体分配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贵重精密仪器资源共享的维持费用

1、为推动贵重仪器资源共享的开展,学校设立专项资金,对开展共享工作的机组给予一定补贴。专用贵重仪器有效使用机时在480小时/年以上的,或通用贵重仪器有效使用机时在840小时/年以上的,由学校每年拨出必要的经费,作为仪器资源共享的运行维修费,此项经费由主管校长掌握,由贵重仪器管理中心报批。

2、从仪器使用所收费用中按学校规定提取仪器日常维持费,此项费用由仪器所属实验室主任掌握,专款专用。

第五章  工作考核、评比及奖惩

第十六条  仪器资源共享工作定期进行考核评比。考评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以评促管,以管促效”。通过考评,进一步促进我校贵重仪器的使用和管理,发挥其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的重要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表扬先进,充分挖掘潜力,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贵重仪器的使用和管理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第十七条  考核评比的主要内容包括:

1、考核仪器资源共享的有效机时/年(以用户签名的原始记录和收费凭证为凭据)。

2、仪器资源共享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以及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3、分工是否明确,操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好坏与用户的反应如何。

4、帐目是否有专人管理以及帐目管理的情况。

5、仪器使用保养的状况和实验室的环境。

6、完成和进行的实验项目、效益和实际收入情况。

第十八条  考评的主要机构是贵重仪器管理中心。考评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评出校级仪器共享工作的先进实验室和先进个人。此项工作与实验室评优工作同步进行。

第十九条 考评工作的程序

1、仪器所在单位在对仪器共享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组织自查自评。

2、由贵重仪器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校级仪器共享先进实验室和先进个人由主管校长审批。

第二十条  奖惩办法

1、学校从仪器资源共享收费中提取一部分作为对仪器共享先进实验室和先进个人的奖励,经费由主管校长掌握,贵重仪器管理中心负责报批。

2、学校为仪器共享工作先进实验室和先进个人颁发奖状和证书。

3、对因操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质量和操作水平等问题而影响仪器共享工作开展的,要进行批评和帮助,使其尽快改正。

如仍不能有效改进的,可进行人员调整;对因责任心不强和造成仪器损坏、丢失的要按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4、对条件具备而不及时开展仪器资源共享工作,且仪器使用率低于100小时/年的仪器所属单位和实验室,视情节轻重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

(1)找出原因,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改进;

(2)减免校拨专项运行维修费;

(3)当年不予受理申购新的仪器设备;

(4)对本单位闲置不用又未能投入资源共享的仪器,转交学校其它部门管理或无偿调拨给学校其它实验室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设备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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