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华南农业大学嵩山、六一区部分旧房加建改造实施办法 华南农办〔2000〕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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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嵩山、六一区部分旧房加建改造实施办法

华南农办〔200057

 

经多方努力,我校嵩山、六一区共8118套加建房的“补购”房改手续,已获得广州市房改办的批准。为切实做好该部分旧房的加建改造工作,根据2000621日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建范围和面积

加建范围:嵩山区262729、幢;六一区78910幢和11幢的所有0104号房。

加建面积:嵩山区262729幢,每套住房加建面积25平方米;六一区7891011幢每套加建面积17平方米。

二、参加房改拥有产权的处理办法

1.符合房改政策规定并愿意参加房改的住户,由住户申请,按省市有关房改政策办理补购手续。

2.根据广州市国土局、房管局、房改办关于“尚未完成±0.00,未能测绘房屋面积的单位自建房进行预售,不得享受5%现住房折扣、20%一次付清房价折扣优惠”的规定(穗国字〔199923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已购以上公房未达本人职务住房标准的教职工,其中一次付清房价的20%折扣优惠由学校给予补贴。

3.加建后,面积超过本人职务住房标准面积部分,经市房改办批准可房改的,超标部分按国家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4430/平方米)。

三、加建后不参加房改但有长期使用权的处理办法

1.不符合房改政策规定或不愿意购买加建房的住房,学校可以把加建房按安居房的价格(3000/平方米)内部出售给住户,由于不能办产权,学校允许住户有长期使用权,使用期为50年。

2.住户按安居房的价格购买加建房时,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购买。首期付款不少于房价的30%,余款可分三年付清。

四、加建后选择租房的处理办法

不符合国家房改政策规定或不愿意购买加建房的住户,可按成本租金租住,成本月租金约1318/平方米。

五、加建后选择“不使用”的处理办法

不购买又不租住加建房的,所加建的住房属学校房产,暂时空置不用。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由校房改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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