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嵩山、六一区部分旧房加建改造实施办法
华南农办〔2000〕57号
经多方努力,我校嵩山、六一区共8幢118套加建房的“补购”房改手续,已获得广州市房改办的批准。为切实做好该部分旧房的加建改造工作,根据2000年6月21日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建范围和面积
加建范围:嵩山区26、27、29、幢;六一区7、8、9、10幢和11幢的所有01、04号房。
加建面积:嵩山区26、27、29幢,每套住房加建面积25平方米;六一区7、8、9、10、11幢每套加建面积17平方米。
二、参加房改拥有产权的处理办法
1.符合房改政策规定并愿意参加房改的住户,由住户申请,按省市有关房改政策办理补购手续。
2.根据广州市国土局、房管局、房改办关于“尚未完成±0.00,未能测绘房屋面积的单位自建房进行预售,不得享受5%现住房折扣、20%一次付清房价折扣优惠”的规定(穗国字〔1999〕23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已购以上公房未达本人职务住房标准的教职工,其中一次付清房价的20%折扣优惠由学校给予补贴。
3.加建后,面积超过本人职务住房标准面积部分,经市房改办批准可房改的,超标部分按国家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4430元/平方米)。
三、加建后不参加房改但有长期使用权的处理办法
1.不符合房改政策规定或不愿意购买加建房的住房,学校可以把加建房按安居房的价格(3000元/平方米)内部出售给住户,由于不能办产权,学校允许住户有长期使用权,使用期为50年。
2.住户按安居房的价格购买加建房时,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购买。首期付款不少于房价的30%,余款可分三年付清。
四、加建后选择租房的处理办法
不符合国家房改政策规定或不愿意购买加建房的住户,可按成本租金租住,成本月租金约13~18元/平方米。
五、加建后选择“不使用”的处理办法
不购买又不租住加建房的,所加建的住房属学校房产,暂时空置不用。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由校房改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