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办公设备配置管理办法
华南农办〔2009〕55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办公设备的管理,规范办公设备配置,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率,根据《华南农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和《华南农业大学预算经费分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预算经费分配管理办法》,办公设备配置标准适用范围为:
1、党政机关正式在编的职工(含人才租赁人员)。
2、各学院(部)、教辅单位按处级管理的干部及院(部)办公室主任。
第三条 经费来源
办公设备配置经费来源于学校每年下拨的办公设备维修及零星购置费。
第四条 学院(部)正式在编的教职工(含人才租赁人员)、非在编合同工岗位需要配置办公设备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或向学校专项申请。
第五条 办公设备的配置按照资产配置与资产存量相结合、工作需要与节约实用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 办公设备的配置标准
办公设备原则上按以下标准配置,各单位有特殊需要的部门和岗位,需超出标准规定配置的,须向设备资产管理处报批。
设备种类 | 配置的范围 | 配置标准 |
计算机 | 第二条适用范围内每人1台 | 依据市场中等水平配置 |
A4激光打印机 | 第二条适用范围内每人1台 | 依据市场中等水平配置 |
便携式计算机 | 各单位按需要可申请配置1台 | 依据市场中等水平配置 |
A3激光打印机 | 单位需打印A3规格报表的可申请配置1台 | 依据市场中等水平配置 |
传真机 | 各单位可配置1台 | 依据市场中等水平配置 |
复印机 | 各单位可配置1台 | 依据市场中等水平配置 |
照相机 | 各单位可配置1台 | 依据市场中等水平配置 |
碎纸机 | 各单位可配置1台 | 依据市场中等水平配置 |
其 他 | 工作过程中需要的其它办公设备 | 按实际需要申请配置 |
第七条 空调配置标准
在执行《华南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办公用房配置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07〕36号)办公用房配置标准的前提下,空调按房间面积的配置标准如下:
配置范围 | 配置标准 |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下 | 可配置不超过1.5匹空调1台 |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到20平方米 | 可配置1.5匹空调1台 |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20平方米到30平方米 | 可配置2匹空调1台 |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30平方米到40平方米 | 可配置3匹空调1台 |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40平方米到80平方米 | 可配置5匹空调1台 |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80平方米以上 | 按实际情况配置 |
第八条 会议室设备配置标准
会议室设备配置参照《华南农业大学学院会议室多媒体设备配置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05〕52号)执行。配置金额标准如下:
配置范围 | 配置标准 |
使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 | 设备总价不超过30000元 |
使用面积60-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 | 设备总价不超过55000元 |
使用面积90-15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 | 设备总价不超过75000元 |
第九条 办公设备的申购
达到配置标准的单位,原则上不再配置。未达到配置标准的单位,每年做经费预算时,向设备资产管理处提出配置申请,由设备资产管理处审核后列入预算安排,按学校批准的预算实施采购。
第十条 办公设备的更新
1、设备的最低报废年限为:
电子计算机7年;空调及制冷机械 12年(其中中央空调20年);电子设备10 年;机电设备 15 年。
2、办公设备更新的规定
(1)未达到报废年限的办公设备,不予更新,维修后继续使用。
(2)达到报废年限的办公设备,还能继续使用的继续使用;不能使用的办公设备,先办理报废手续再申请购置新的办公设备。
(3)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办公设备,允许单位自行解决经费予以更新。
第十一条 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
1、凡每人一台的办公设备,使用者为设备的维护保管人,校内工作调动时,原则上机随人走。凡单位共同使用的设备,需指定专人维护保管。
2、各单位不得滥用管理权限,将用于校内公共设施、社团组织的设备据为本单位办公之用。
第十二条 为推进节约型校园的建设,对超过报废年限仍在使用的设备贴上“节俭之星”标识。学校每年对拥有“节俭之星”较多的单位与个人予以表扬,并作为评选资产管理先进集体条件之一。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本着节约原则,合理使用办公设备,发挥办公设备的效益。对违反本办法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该单位的设备购置指标。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设备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