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家属统筹医疗管理办法
华南农大(办)字﹝2000﹞第20号
我校家属统筹医疗是采取参加者缴交统筹费,由学校统一管理并在经费上适当给予扶持的形式,统筹解决教职工中无职业的直系家属的部分医疗费。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该做法对帮助解除教职工的后顾之忧,减轻其经济负担有良好效果,深受群众欢迎。近年来,随着国家公费医疗制度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原有的管理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因此,学校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并结合学校的具体实际,对《华南农业大学家属统筹医疗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加范围: 参加者必须是本校教职工中户口在广州市(所辖县市除外)的直系亲属。
1. 教职工子女年龄必须是未满18周岁或在高中毕业(含相应学历)之前,但残疾且无业者例外。超计划生育子女按规定不得参加。
2. 教职工夫妇一方在外单位工作(包括国家、集体、私营单位、三资企业),不得参加本校统筹医疗,而且其子女每年仅可以参加半年。
3. 教职工的父母属无业者可以参加,但如果其父母还有子女在外单位工作(包括国家、集体、私营单位、三资企业等),参加本校统筹医疗将受限制。即:如有一个子女在外单位工作的,则每两年仅可以参加一年,如有两个子女在外单位工作的,每三年仅可以参加一年。
4. 教职工如已出国定居条件,其直系亲属不能参加本校统筹医疗。
5. 家庭中有多个成员符合条件参加的,必须全部加入,不得仅挑选个别成员参加。
二、参加办法:家属统筹医疗工作由校医院主办,每年的12月为办理参加下一年统筹医疗时间,但新调来校的教工家属和初生婴孩报户口即可办理参加手续;办手续时需提交教职工工作证,户口本,出生证以及计划生育证件。子女到达规定年龄应自觉及时办理退出手续。
三、资金来源:以参加者缴交统筹医疗费为主,不足部分由校基金、福利基金或其它途径补贴。
四、收费标准及缴纳办法:由于医疗费开支情况变化很大,学校将按实际情况定期调整统筹款数额。原则上,每2年修订一次,统筹款数额为每人每月12元,由财务处在工资中按月扣缴。
五、支出范围、管理及报销办法:
1. 统筹医疗的管理和实施范围,参照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公费医疗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2. 报销办法
①医疗票据必须是广州市正式医疗收据。
②医疗费报销额将视实际情况每2年修订一次,每年内总额开支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报50%,2-4万元(含4万元)内报40%,超过4万元报30%, 全年累计报销取回金额不得超过2万元。
六、学校扶持金额为:校基金每月拨2千元、校福利基金每月拨1千元。
七、特殊情况的处理,由校医院与有关单位、财务处、人事处等研究决定报校领导批准。
八、凡违反本规定参加统筹医疗者,将追回医疗费并加倍罚款处理。
九、本办法由校医院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