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华南农办〔2003〕14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研和各类课外科技活动,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开放不仅对学生技能训练,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各实验室都要对大学本科生进行课外开放,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学实验资源的效益。
第二章 实验室开放的原则、内容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内容应包括: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性实验;各类学生实验技能竞赛;学生课外小组的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提倡学生结合工厂企业生产中的实际问题自拟实验课题。
第三章 实验室开放的管理
第四条 为便于各学院学生了解其它学院实验室的情况,学校各实验室应每两天安排2至4个课时开放,供本学院以外的学生参观。
第五条 本科生利用开放实验室应该是有组织的,应组成由若干人组成的学习小组,并选出一个小组负责人。该负责人的职责是与实验室主任联系有关实验事宜,受实验室主任的委托保管实验室钥匙,并在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在场的情况下,负责实验室的安全。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初和暑假前,各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和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计划上网公布。本学院学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向该实验室主任提交使用申请;学生跨学院使用开放实验室的,须经该实验室的主管部门审批。各学院将使用计划统计后报设备资产管理处审批,由有关部门核发配套经费并组织监督检查。
第七条 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实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同时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工作。
第八条 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第九条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需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应及时总结和开展交流工作,如组织“开放实验室交流答辩会”等活动,促进学生实验小组之间的沟通,分享实验成果和心得体会,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报告能力。实验室须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第十一条 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开放实验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包括学生和指导教师),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给予学生相应的科技创新奖励学分;承认参与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开放实验项目教师的工作量。
第十二条 对从早上8时至晚上10时实行整学年全天开放的实验室(如网络实验室),可收取适当的机时费,以弥补值班工作人员的开支。
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充分利用校园网等现代化手段,认真做好开放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设备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