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华南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制度 华南农办〔2004〕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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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制度

华南农办〔200443

 

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场所。为了维护实验室的正常秩序,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为消除隐患,各实验室要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人员(一般由实验室主任兼任)担任安全责任人,负责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

二、对于新调进的工作人员和初次参加实验的学生,要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使其熟悉安全防火设施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参观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

三、实验室存放贵重物品和危险品要有严密的保管措施,防止丢失或污染。实验室物品的保管和领出使用须有两个专人共同负责,以避免发生事故。

四、保证实验室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畅通,严禁在走廊过道设立铁闸或堆放仪器设备及杂物。

五、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质和有害微生物的实验,须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实验指导人员必须在场监护。学生做实验时必须打开消防通道。

六、进行实验室电气设备安装、维护和拆除以及烧焊等作业,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施工。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

七、使用电炉、烘箱、茂福炉、电蒸馏水器等大功率电热设备时必须有人在场,严禁在无人的情况下昼夜运行以上设备,以防止失控引发火灾。

八、经常检查实验室的电源、气源、水源、火源、放射源以及实验室的安全防盗措施,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原则上每个寒暑假前,学院应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实验室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更换,保证随时可用。

九、离开实验室时,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气源和加热源,节假日使用实验室须报实验室主任批准。实验楼除值班人员外,一律不得住人。

十、保持实验室内安静、整洁,每次实验后均应搞好实验室环境卫生。除实验需要外,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明火和蒸煮食品。

十一、发生事故时,除立即组织抢救处理外,还须按规定上报。发生重大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对事故的责任者将依据情节轻重和有关规定作出责令赔偿、行政处分直至移交司法部门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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