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华南农业大学关于计算机教学和学生课外活动使用校园网的管理办法(试行) 华南农大(办)字〔2000〕第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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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关于计算机教学和学生课外活动

使用校园网的管理办法(试行)

华南农大(办)字〔2000〕第43

 

 随着咨询科技和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逐步渗透到社会每个角落,通过互联网进行各种活动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趋势。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单位,学生不仅要学习基础和专业知识,还要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应用工具。学习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应用,将逐步成为每个学生必修的课程,教学和学生课外活动中使用校园网的情况,将越来越多。为了使校园网更好地为教学和学生课外活动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应用校园网活动的分类

    第一条  计算机教学是指由教务处、研究生处及成人教育学院(以下简称教学管理部门)确认的教学计划内的计算机(含计算机网络)教学。

第二条  学生(含我校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学生,下同)课外活动是指学生课外在各院系开放给学生上网使用的公共计算机实验室上网和各院系、学生社团组织的有关计算机网络应用活动。

第二章    教学计划内的校园网使用

    第三条  教学管理部门在安排需使用校园网的计算机教学时,应根据现有校园网资源的情况,把需使用校园网的计算机教学安排在已接通校园网的教室和实验室。

    第四条  需使用校园网的计算机教学(含实验课),由教学管理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前,向网络中心下达教学任务,提出上课时间、地点和任课教师,网络中心按教学任务书提出的时间、地点确保校园网的畅通;因故需临时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的,应由教学管理部门审批,按现有资源安排,并在一周前书面通知网络中心;各教学单位自办的计算机课程(没有列入学校教学计划)需使用校园网的,也需通过教学管理部门批准,按现有的资源安排,并在一周前书面通知网络中心;没有经教学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接入教室和实验室的校园网。列入教学计划的计算机实验课,不得向学生收取上机费,所需的信息费用由学校从教学经费中支付。

第三章    教学计划外的校园网使用

第五条  各院系如需建立开放给学生上网的公共计算机实验室(以下简称计算机实验室),接入校园网,需事先把建计算机实验室的地点、座位数、管理人员、开放时间和管理办法等书面报告网络中心。各院系的计算机实验室应采用通过代理服务器的方式接入校园网,网络中心协助各院系的计算机实验室设置代理服务器,确定该实验室使用的IP地址和用户名。各院系的计算机实验室建成后,实验室接入校园网端口前的线路和设备由网络中心管理,接入校园网端口后的线路和设备由各单位管理。

    第六条  学生在计算机实验室上网时,使用计算机实验室的账号。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必须记录何时何人使用实验室的哪台计算机,以便以后检查。

    第七条  各公共计算机实验室可向在该室上网的学生收取上机费,上机费原则上不得高于每人、每小时2元,各计算机实验室确定收费标准后,应报告财务处和网络中心。各计算机实验室所收的上机费,必须由财务处入帐核算,并向网络中心交每人、每小时0.5元作信息费。

    第八条  需使用校园网的学生课外活动,由院系组织的活动,应由主办单位在活动前两周书面报告网络中心;由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应由学生处或团委在活动前两周书面报告网络中心,网络中心应在现有资源允许的条件下支持学生的课外活动。使用校园网的学生课外活动,不应超出现有的校园网资源。非各院系或学生处、团委组织的学生课外活动,一般不得使用校园网。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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