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华南农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华南农办〔2002〕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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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华南农办〔200211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统一管理,确保网络资源的合理使用,提高校园网的运行效益,合理负担校园网运行的费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关于收费的有关规定以及《华南农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校园网开通后的实际运行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校校园网是由学校投资建设,为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服务,为广大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学生及有关人员服务的设施。使用校园网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本细则缴交有关费用。

第三条  校园网的各项收费标准,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拟定,经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条  校园网的有关费用,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收取,未经学校许可,其他单位及个人不得收取。

第二章  用户收费项目

第五条  局域网基本用户需交纳账号开户费、基本通信费(月租)和信息流量费。开户后可在校内任何一台与校园网连通的计算机上使用互联网,所产生的信息流量费(如果有国外流量)记录在用户账号上,同时获得10M容量的电子信箱,地址为:账号@scau.edu.cn

第六条  拨号用户:交纳账号开户费、基本通信费、拨号管理费和信息流量费(如果有国外流量)。除具有局域网基本用户的权力外,可以通过电话接入学校校园计算机网。每月接入校园计算机网在 10 个小时以内的,不加收通信费,超出10小时则按小时为单位收取超时通信费。电话费由电信部门另行收取。对于局域网基本用户,只需交纳拨号管理费即可成为拨号用户。

第七条  宿舍区局域网计算机接入用户:交纳端口开通费、端口使用费。用户若想开通国外权限或拥有学校账号,则需要增加交纳账号开户费和信息流量费(如果有国外流量)。

第八条  学校所属单位和个人以独享方式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单机:交纳端口开通费和端口使用费。使用者需成为局域网基本用户后,才能访问校外互联网。

第九条  学校所属单位以代理服务器的方式接入校园网:交纳一个端口的端口开通费和端口使用费,开设一个代理账号,交纳账号开户费、基本通信费和信息流量费(如果有国外流量)。

第十条  对于以代理服务器方式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不论使用何种IP),经学校批准在非教学时间内开放给用户上网并收取用户费用的,每台接入的计算机每月要交纳基本通信费。

第十一条  外单位用户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以单机形式接入的交纳端口开通费、端口使用费。使用者需成为局域网基本用户后,才能访问校外互联网。其它形式接入的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由于用户原因造成线路中断或账号被取消,需要重新开通的,需要重新交纳端口开通或账号开户费。

第十三条  用户办理网络迁移的需按规定缴交端口迁移费。

第三章  项目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账号开户费:为一次性交纳。在校本科学生,按每年25元收取,不足一年以一年计算,最高收费100元;在校研究生按100元收取,其它用户按200元收取。在校生毕业后若要保留账号则需要另外交纳100元。

第十五条  账号基本通信费(月租):每月 10 元。

第十六条  端口开通费:为一次性交纳。学生宿舍用户:每个端口 100元;单位用户:每个端口 1000 元,经学校计算机网络主管部门同意,单位自行铺设线路的,每个接入端口500元;学校所属教工宿舍区个人用户:每个端口 980 元(本校教工凭工作证或退休证申请可优惠400元)。

第十七条  端口使用费:学生宿舍用户:每个共享端口每月 30元,每个独享端口每月 20元;单位用户:每个端口每月 10 元;学校所属教工宿舍区个人用户:每个端口每月 50 元(本校教工凭工作证或退休证申请每月可优惠20元);

第十八条  拨号管理费:每月 10 元。

第十九条  信息流量费:对于校园网所有用户,国内信息及发往国外的信息流量免费,浏览(含下载)国外信息和接收国外信件,依据信息流入量按CERNET规定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  端口迁移费:按端口开通费的50%收取。

第四章  收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所有费用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代收,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开具学校统一规定的发票,收取的费用交学校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二条  个人用户可现金支付,单位用户可校内转帐或交现金,校外用户可用现金或支票支付。

第二十三条  宿舍接入用户至少预交6个月的网络端口使用费,预交一年以上的可优惠2个月,每年的630日及1231日为截止计算日。校内单位用户每年的1月、7月缴交半年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具有账号的用户可预交一定的基本通信费,以后在每月的25日前结清上月费用;

第二十五条  开通国外权限的用户要预交100元信息流量费。

第二十六条  用户停止使用校园网,从办理手续的次月起退还预交款中剩余的部分。对于一次性收费项目将不退款。

第二十七条  用户逾期交费,每月收取5%滞纳金,同时,暂停该账号或端口使用,两个月不交费又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其账号或端口视为自动注销。

第二十八条  用户离校时必须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离校手续,注销其网络端口和账号,结清其所有网络费用。

第五章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校园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农大(办)字〔1999〕第4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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