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实施办法
华南农办〔2007〕9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档案工作,保证学校各类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档案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档案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也是衡量学校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高校档案记录着校史、传承着文明,我校各级部门都有保护、管理和移交本单位档案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学校各类档案的完整和准确、系统和安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是指学校各学院、部处、各单位指定的具体负责本单位形成的纸质或电子文件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提供利用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各类档案是指学校在党务活动、行政工作、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外事往来、新闻出版、仪器设备、产品生产等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材料。
第二章 配备与管理
第五条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必须有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配备一至二名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和组织本部门形成的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应设立档案分室,按实际情况配备兼职或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教务员和辅导员应作为兼职档案管理人员之一),业务上接受校档案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按规定向校档案馆报送档案目录和移交相关档案。
第七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档案工作制度,把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纳入其本人岗位职责范围,要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如有人员调整,须妥善办理交接手续,并报校档案馆备案。
第三章 要求与职责
第八条 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热爱档案事业,遵纪守法、忠于职守、保守机密、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档案业务和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九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规和政策,熟悉学校有关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档案管理意识。
第十条 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全面了解本单位的有关业务工作,努力维护本单位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接受档案部门的业务检查和指导。
2、各职能部门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和组织本单位日常工作所形成的各类纸质或电子文件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直接通过学校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档案目录的前端录入和电子文件的上传归档工作,保证各类档案的系统和安全。
3、各学院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和组织各类教学档案、学籍档案、学生个人档案、毕业生照片档案、以及其它有关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各类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4、积极参加校档案馆召集的会议,以及业务活动和岗位培训,参与学校档案工作的有关评比活动。
第四章 培训与聘任
第十一条 校档案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每年将对全校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一次上岗(在岗)的基础培训,所需经费参照学校其他系列教职工的培训办理。
第十二条 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是学校档案管理体系中的一支主体力量,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 各单位在进行年度考核时,应将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纳入本人的业绩考核范围。
第十四条 学校每两年对各单位及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一次评比,对评选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五条 档案是学校的宝贵财产,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档案缺失或损坏者,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学校将根据《档案法》有关条款作相应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华南农业大学兼职档案员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05〕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