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华南农业大学校卫队管理办法 华南农办〔2009〕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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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校卫队管理办法

华南办〔200981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关于高等院校校卫队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育部、公安部(83)教办字26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院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国家教委、公安部(86)教政字015号)、《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粤府令第7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校卫队及保安服务社会化管理的通知》(粤教保〔200824号)等有关规定,为“依法、统一、规范、严格”管理校卫队,充分发挥校卫队伍在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校卫队是学校保卫处领导下的行政组织,是学校保卫专业队伍的一支重要安全保卫力量。主要担负学校门卫值勤、巡逻、监控、交通消防、守卫守护、维持秩序和应付突发事件等职责。

第三条  校卫队的宗旨是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的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大力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华南农业大学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校卫队员。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五条  校卫队按学校批准的指标人数进行编制。由学校在编干部职工和非在编合同人员组成。非在编合同人员由保卫处根据学校编制和岗位自行招聘。校卫队设专职正、副队长(由在编干部职工担任)各一名,教导员(由处领导兼任)一名。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助理、分队长、班长、组长。各级骨干在队员中公开竞聘上岗,由保卫处任命,试用一个月,任期一年,可连任。

第三章  校卫队员的招聘

第六条  招聘校卫队员由保卫处按照校内人事规定和非在编合同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审核择优录用。

第七条  招聘队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保卫工作,热爱校卫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政治责任感。

2、为人正直,坚持原则,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善于团结同志,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无任何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记录,政历清楚。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适应环境能力,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且听力、视力正常。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35周岁。男性身高170厘米、体重58公斤以上,女性身高158厘米、体重45公斤以上。警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及大专文化程度者适当放宽条件,并优先考虑。

4、证件齐全。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保安资格证、毕业证、退伍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体检证明、当地派出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相片。凡提供虚假资料瞒骗校卫队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校卫队员招聘程序

1、采用他人推荐、个人自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形式。应聘者需带齐相关证件,填写《华南农业大学校卫队员入职登记表》。经核实后,参加保卫处组织的面试,面试考核合格后报保卫处批准。

2、符合聘用条件者,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情况予以聘用。

3、保卫处与聘用人员自用工之日起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内明确试用期,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期间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经试用,培训考核符合条件的转为正式校卫队员。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4、保卫处每年对聘用校卫队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及工作绩效考核,视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第四章  校卫队员的待遇

第九条  校卫队由人事处根据学校保卫工作的岗位需要核定编制数,经费由学校财政预算列支,实行经费总额包干。经费包括工资、福利、制服、劳保用品费用等。

第十条  校卫队员按《华南农业大学校卫队考勤及请假制度》执行请休假,享受法定节假日和按国家规定的天数带薪休假,但应服从统筹安排。

第十一条  校卫队员的工资按学校有关非在编合同人员管理办法执行,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要经过考核,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加班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小时计算支付。校卫队员聘用后当月参加社会保险,保险费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由用工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第十二条  校卫队员可参加学校定期体检,并为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在包干经费中支出。队员因工负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理赔或包干经费中支出,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不变(加班费除外)。因工致残,待遇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学校为其申报见义勇为基金奖。

第十三条  校卫队员着制式服装上班,服装经费由包干经费支出。其他装备由保卫处供给,经费由保卫经费支出。

第十四条  校卫队员要服从集体住宿安排,免收房租。水电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单独住宿的队员水电费按学校教职工标准自理。

第十五条  校卫队员符合加入中国共产党或者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条件的,可以发展为党员或团员。

第十六条  校卫队员要积极参加党团学习和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章  校卫队的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校区面积大,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复杂。为充分发挥校卫队的效能,加强内部建设和队伍管理,实行队长负责制,副队长协助队长做好校卫队的管理工作。校卫队要指导、培训、监督、检查学校有关单位的保安员。

第十八条  校卫队按军事化要求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实施绩效考核量化管理,制定各项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和工作职责并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  校卫队员要严格遵守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加强纪律性,做到令行禁止。对违反劳动纪律三次(含三次)以上的队员,给予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校卫队要抓好值勤、训练、学习、培训等工作。队员每周有训练,内容为队列、体能、抢险救灾、擒拿格斗等训练。每月有学习,内容为法律法规和安全保卫等知识。每季有培训,内容为态度、知识、技能等培训。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涵盖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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