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华南农业大学校门交通组织及道路管理规定 华南农办〔2009〕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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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校门交通组织及道路管理规定

华南办〔200960

 

一、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校园建设管理的需要,为方便师生员工进出校园,确保车辆和行人出入畅顺、安全有序,规范管理出入校园道路,制定本规定。

二、机动车、单车、行人严禁在道路上逆行,要服从校卫队员的管理和交通指挥,出入校园需遵守学校交通管理规定,并按交通指示标志行驶。

三、学校所有校门通道均属华南农业大学的公共道路,全校师生员工应主动维护通行秩序和通行环境,严禁非本校车辆借道穿越校园。

四、为保障交通畅顺和车辆安全,茶山广场南北通道,学校正门入口东至行政楼、西至继续教育学院路段严禁停放机动车辆,其它校门500距离内不得停放任何机动车辆,如有违章,则采取如下措施:

(一)一次警告,将车牌列入“违反校园规定车辆名单”,保卫处将对该车严加监控;

(二)二次违章停放,通报车主所在单位或通知相关管理部门;

 

(三)三次违章停放,锁定车轮,车主到保卫处接受有关方面处理。

五、校园禁停路段和校门通道违章停车的,因停放位置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的,保卫部门不予出具相关证明。

六、因装卸物品、施工等特殊情况需临时停靠,要提前到保卫处申报批准。

七、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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