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机关部处(教辅单位)议事规则
华农党发〔2013〕38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部处(教辅单位)的决策程序和规则,切实做到集中统一领导与民主决策的有机统一,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学校机关部处(教辅单位)以及按处级建制管理的学校直属单位(学院、教学部除外)。
第三条 机关部处(教辅单位)实行主任(部长、处长、馆长、院长)负责制(以下简称部处长负责制):日常业务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决策、检查和督促落实,在决策过程中,可根据工作实际和职责分工,征询各成员的意见,最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决策;配备党组织实职领导的单位,日常业务工作决策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商定,以行政主要负责人意见为主;党务、思想政治工作以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意见为主。
第四条 在实行部处长负责制的同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对机关部处(教辅单位)重要问题或涉及单位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由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 会议形式、内容和参会人员
(一)部处正副职负责人会议:研究部处的重要业务工作,研究部处内部的人事、干部等事项(单位正副职负责人参加会议,综合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部处工作例会:通报、总结上一阶段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单位正副职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三)部处全体人员会议:贯彻和落实学校有关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按规定要求全体员工参加的会议。
第六条 会议程序和要求
(一)会议议题由单位正副职领导商量、主要负责人确定。
(二)会议由部处长(单位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召开。
(三)重要会议的情况,应以会议记录、纪要等形式留下文字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遵守会议纪律。对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五)会议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的事项,以赞成人(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六)事项决策后,除按有关规定明确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七) 部处(教辅单位)党组织的纪检委员按照有关规定对会议议事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议事规则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事项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
(八)部处(教辅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召开何种形式的会议;为保证各单位内部的工作交流和信息沟通,原则上部处工作例会至少每两周召开一次。
第七条 部处(教辅单位)可根据本规则和单位工作的实际情况,详细列出本单位三种会议的会议形式、内容、参会人员、程序、要求,并将本单位细化的议事规则报党办、校办(党委部门报党办、行政部门报校办)备案,同时在本单位公开议事规则,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 部处(教辅单位)每年应在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执行本规则的情况。
第九条 本规则由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