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新办公大楼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华南农校办〔2010〕2号
第一条 华南农业大学新办公大楼会议室(以下简称会议室)是学校及各单位召开会议、举行接待活动的场所,为规范新办公大楼会议室的管理,保障会议室高效、有序的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办公大楼共有会议室16间,分布在大楼的2-10层。新办公大楼会议室按照“学校所有、分散管理、按需申请、就近安排、资源共享”原则管理使用。学校指定相关部处就近管理大楼会议室,会议室的固定资产由相关单位接收管理,管理单位要制定所管会议室的使用细则,供使用单位遵照执行。
第三条 会议室的使用,按就近原则申请。使用单位须按会议室管理要求提前向会议室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使用;管理单位负责做好登记安排。
第四条 会议室管理单位应安排相关人员,负责会议室固定资产管理和会议室日常管理工作,后勤处安排大楼清洁工每周对会议室保洁一次。管理单位要协调使用单位的需求,保证会议室正常使用;使用单位使用期间要维护和保持室内卫生,使用后负责清理垃圾杂物。
第五条 使用单位在使用会议室的仪器设备前要认真检查其完好程度;使用时,要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操作;使用结束,应按操作程序关闭电源,整理好仪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管理单位。不得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不得擅自将仪器设备拿出室外使用,避免设备、物品的损坏或造成其他损失,一经损坏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
第六条 七楼会议室(1)、(2)、八楼会议室(2)主要作为校领导会议和对外接待使用。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略):华南农业大学新办公大楼会议室分布及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