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工作简报管理规定
华南农校办〔2013〕10号
为畅通师生员工和学校信息沟通渠道,加强群众对学校工作的监督,推进校务信息公开,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简报的内容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信息简报工作,有分管领导负责该项工作。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科技工作、人事工作、综治工作、后勤工作需编制月度简报,其他领域的工作和学院工作编制季度简报。简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贯彻落实上级决策、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学校及各单位建设和改革发展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三)重要会议、活动情况通报;
(四)上级来校检查、调研以及国内外交流活动情况;
(五)规章制度、办事流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六)涉及公共利益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情况;
(七)师生员工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办理情况;
(八)向师生员工公布的服务承诺及落实情况;
(九)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十)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十一)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
二、简报的原则
(一)时效性原则。凡需让师生员工知情的工作动态,都要及时发布。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等紧急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发布。
(二)准确性原则。工作简报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文字表达要顺畅、简洁、无歧义,数据资料要准确。
(三)全面性原则。事件、活动类信息要有完整的时间、地点、人物、成因、过程、意义及影响等要素,工作分析、经验总结类信息观点要鲜明。
(四)保密性原则。简报的信息要按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和各级保密工作规范要求执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学校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发布。
三、简报工作队伍
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工作信息简报工作,明确主管简报工作的负责人,并指定专人作为信息员,及时完成本单位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发布工作。
工作简报负责人、信息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办公电话、电子信箱)需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如有变动,请及时反馈。
四、简报发布时间和程序
各单位简报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及时在校园网主页的信息通报平台发布。专项工作简报于每月的5日前发布;季度简报于下季度首月的10日前发布。
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通报按《华南农业大学重点工作网上通报实施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13〕108号)有关要求执行。
五、简报工作的考评
各单位应将工作简报作为校务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将简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考核体系,切实做好简报编制工作。
六、本规定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