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涉密计算机安全管理的规定
华农党办〔2004〕10号
根据上级保密部门关于切实加强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的通知精神,为加强我校涉密计算机安全管理,堵塞漏洞,防止泄密,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涉密计算机指用于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
二、各有关单位应有专门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含涉密科研资料、论文、试题等)。
三、涉密计算机不得上网,禁止在上网的计算机上处理含有保密内容的信息。
四、非涉密计算机内严禁储存含有涉密内容的信息;在计算机上处理涉密信息后应用移动硬盘或其他方式存盘,其涉密载体要严格按照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五、禁止在手提电脑内储存含有涉密内容的信息。
六、对违反规定造成泄密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七、本规定由校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保密委员会
华南农业大学党委保卫部
200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