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华农党办〔2004〕10号
根据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中保委〔2002〕3号)精神,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现对华南农业大学手机使用保密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在使用手机时谈论国家秘密。
二、在可能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场所接待来访人员时,接待人员应提醒来访者不得将手机带入。因特殊原因带入的手机应取出电池。
三、在校内各会议室召开的涉密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将手机带入会议室。因特殊原因带入的手机应取出电池。
四、涉密单位的领导和重要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他人赠予的手机。
五、使用其它带有发射装置而又无保密措施的无线通信工具,也应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六、各级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要高度重视对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提高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手机使用的保密要求。
七、本规定由校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华南农业大学保密委员会
200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