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园控烟工作的意见
华南农办〔2013〕10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10〕5号)和《无烟学校参考标准》文件精神,加强控烟教育,努力创建无烟校园,切实保护师生员工的健康,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控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成立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的校领导和各学院、部处、各单位负责人组成,组织领导全校的控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分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校领导
副组长:校长办公室主任、后勤处处长、校医院院长、校工会专职副主席
成 员:各学院、部处、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后勤处的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控烟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做好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
后勤处和校医院牵头,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校团委、校工会协助做好师生员工的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由后勤处和校医院制订并组织实施学校年度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方案,以“世界无烟日”为契机,利用各种形式、多种渠道,深入公共场所宣传《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和烟草烟雾危害健康的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文明意识、健康意识和卫生意识。
三、工作措施
(一)坚决杜绝一切形式的烟草广告、变相烟草广告、烟草制品的促销和赞助活动进校园。
(二)张贴禁烟标志。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宿舍楼、图书馆、档案馆、体育馆、学生活动中心、食堂、校医院、附属小学、幼儿园等公共场所的大厅、走廊、会议室、接待室、男厕所、电梯等主要活动场所及校门口和校巴车厢必须张贴禁烟标志。
(三)各学院、部处、各单位的会议室、接待室原则上不放置烟灰缸和烟具。
(四)试点吸烟区。在专家楼餐厅和竹园宾馆试点设立吸烟区,并设置引导标志。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吸烟区和吸烟区引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