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校内调动暂行办法
华南农办〔2014〕103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内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实行教师岗、管理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人员在校内的合理调动,建立切实可行的人才激励机制和人员合理流动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校在编在岗教工(含人才租赁制教工)。
第三条 校内调动原则
(一)遵循科学合理,按需调动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四条 校内调动基本条件
申请岗位调动,一般应在原岗位工作满4年。
(一)申请教师岗基本条件
1.具有与申请岗位专业相近的博士学位;
2.中级职称及以下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截至当年12月30日),近三年来须主持相关专业B类(科研项目分类标准参照学校现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以上项目至少1项;以第一作者发表相关专业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一级1篇);
3.高级职称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截至当年12月30日),任现职以来须达到学校现行的教师高级职称的评审条件。
(二)申请管理岗基本条件
1.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岗位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与所申请岗位相关的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
2.科级干部申请调动须先经组织部审批同意。
(三)申请其它专业技术岗基本条件
具有专业对口或相近的研究生或本科学历,本科学历者还须具有对应岗位需要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第五条 校内调动程序
(一)下达校内调配指标
各用人单位根据人员缺编情况及工作需要在学校制定下年度进人计划时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由人事处下达校内调配指标。
(二)发布校内招聘启事
经学校研究决定后,由人事处在学校校园网主页统一发布招聘启事。
(三)报名
申请岗位调动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持《华南农业大学校内调动审批表》(附件1)到用人单位报名,科级干部须先经组织部审批同意,辅导员还须先经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同意。
(四)考核面试
招聘单位成立校内招聘考核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且人数不少于3人。招聘考核小组负责通知考核面试的时间、地点及内容。
考核面试内容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原则上应包括个人自述、现场问答等环节,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加入岗位技能测试。
考核面试评分情况应如实记录在《校内招聘面试情况记录表》(附件3)中。
(五)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招聘单位将拟录用人员的《华南农业大学校内调动审批表》和《校内招聘面试情况记录表》交人事处,科级干部还须提交《干部任命审批表》(一式2份)。
组织部、人事处等相关单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审核,报学校审批后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校内调动手续
人事处通知录用人员办理校内调动手续,录用为科级干部的人员由组织部发文任命。
第六条 工资待遇
校内调动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新聘岗位按广东省和学校的相关政策规定重新确定。
第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