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文件 |
华南农办〔2014〕154号 |
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
学术会议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暂行办法》已经学校2014年第27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
2014年12月26日
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参加
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学术水平,开阔研究生国际化视野,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英语交流能力。
第三条 资助类型
申请资助的学术会议,原则上应为本学科领域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会议主题应与申请者专业领域紧密相关;对人文社科类研究生,可支持参加高水平国内学术会议。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无违反校规校纪情况;
2.申请资助的研究生,必须有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华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被高水平学术会议录用的会议论文;
3.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申请者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具备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
4.每位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期间只可获资助一次。
(二)优先资助条件
1.被邀请在学术会议上作报告;
2.参加国际顶尖会议(会议论文可被四大索引检索的重要国际会议)。
第五条 资助人数及额度
每年拟资助30名左右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经费由学校与导师共同承担。学校主要资助研究生的会议注册费、往返差旅费等(会议期间与会议无关的考察、参观、饮食等费用自理),差旅费按学校差旅费标准报销。总报销额度不超过本规定的学校资助额度。学校资助额度为:在境内召开的高水平学术会议每人不超过3000元人民币;在港澳台地区召开的高水平学术会议每人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在亚洲其他地区召开的高水平学术会议每人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在欧、美等地区召开的高水平学术会议每人不超过15000元人民币。该资助金由“211工程”建设项目经费设立的“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经费”或我校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经费中支出。
第六条 申请时间与递交材料
(一)本资助项目于每月第一周接受申请。项目采用“先申请、后资助”方式,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推荐,各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未申请者,不予以资助。
(二)申请者须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
2.会议正式征文通知(Final Call for Paper);
3.论文录用证明及全文;
4.主办方的邀请信(电子邮件形式的邀请函需由导师签字确认,非英语邀请函应有中文翻译件并由导师签字确认);
5.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者须提供外语水平证明。
第七条 经费使用与管理
获资助者于活动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提交“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总结”一份。评审通过后,凭相关票据到财务处报账。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