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 华南农办〔2014〕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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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优化我校研究生奖助制度,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统筹使用国家财政投入经费、学费收入、导师科研经费资助、社会捐助和其他有关资金,整体提高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待遇水平,建立健全长效、多元的研究生奖助体系,进一步完善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吸引优质生源,促进高质量生源与高水平导师、高水平科研项目相结合,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奖助体系的构成与标准

改革后的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

(一)研究生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在校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具体名额由国家下达。奖励金额:博士研究生每生30000/年,硕士研究生每生20000/年。

2.学业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的有关规定,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不超过18000/年,硕士研究生每生不超过12000/年;奖励对象为在校全日制研究生(非定向生享受荣誉和奖励金额,定向生只享受荣誉)。奖励比例、金额详见附件1

3.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学校每年设置150余万元的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校表现突出的研究生个人或团体,包括优秀研究生干部、道德风尚奖、先进班集体、毕业班优秀研究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创新创业扶持计划等。奖励比例和标准以具体文件为准。

4.社会奖学金

根据捐赠单位或个人要求,奖励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具体对象和金额按社会奖学金捐赠协议执行。

5.科研成果奖励

学校每年对优秀学位论文、发表高质量科研论文的研究生作者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以具体文件为准。

(二)研究生助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津贴及特殊困难补助等。

1.国家助学金

由国家投入经费,博士研究生每生10000/年,硕士研究生每生6000/年。资助取得学籍的正常学制内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留学生、港澳台学生)。资助标准见附件1

2.学校助学金

学校将研究生学费收入用作研究生的学校助学金,用于资助取得学籍的正常学制内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其中博士生每生16404/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3600/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1200/年。资助标准见附件1

3.助研岗位津贴

由导师负责提供,最低标准为: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4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人文社科类研究生每生每月100元,自然科学类研究生每生每月2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由导师自定。具体标准见附表1

学校鼓励导师提供高于最低标准的助研岗位津贴,津贴标准不设上限。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从科研项目经费中直接划拨到研究生银行卡,学校负责监督。

4.助教、助管岗位津贴及特殊困难补助

学校每年设置90万元专项助学金,用于资助以下研究生:(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个人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遭遇重大损失、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重大变故或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的研究生;(2)参与助教、助管岗位的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国家规定的8/小时),其中助教岗位面向学院(部)相关基础课程设置,助管岗位面向机关部处、学院(部)等单位设置。具体见附件2

(三)国家助学贷款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条件和金额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为成员,负责制定各类研究生奖助政策,统筹、协调、监督各项评审工作。

(二)研究生院(部)负责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金等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并受理与研究生奖助学金有关的申诉事宜。财务处配合研究生院(部)开展相关工作。

(三)各学院(部)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应包括分管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导师代表、教务员、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助政策实施细则,做好奖助学金管理、评审及报送工作,受理申诉事宜。

(四)学校将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工作力度,设立更多有利于吸引优质生源、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的奖助学金。鼓励各学院(部)积极拓宽研究生奖助经费来源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增加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

四、评审与监督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二)加强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全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附则

(一)本方案资助对象为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时间为基本学制内。对延期毕业研究生,学校不再提供奖助学金,由导师自行决定是否提供助研岗位津贴。

(二)本方案中各类奖助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评选组织、评审程序、资金发放手续等按相应的实施细则执行。

(三)本方案于20149月起实施。2014级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按本方案执行,2013级以前入学的研究生奖学金按照《华南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华农党发〔20118号)执行,国家和学校助学金、助研岗位津贴从20149月起面向全部研究生执行。

(四)《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华南农办〔201030号)和《华南农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华南农办〔201077号)等文件中的奖助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五)本方案由研究生院(部)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doc

                      附件2:助管助教、特殊困难补助及单项奖学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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