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博士生创新人才
培植计划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步伐,提升我校博士生国际化视野,推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士生创新人才培植计划分国内培养和国外培养两种,资助有科研创新潜力的博士生在延长期间分别在国内(校内为主、国内其他高校短期研学为辅)和国外(境外)继续开展其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旨在强化我校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
第三条 申请基本条件
(一)申请者应为我校已确定延期毕业的非定向博士生(延长时间不少于半年、不含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
(二)申请者具有献身科学的精神,为人诚实,品行端正,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创新精神;
(三)博士学位论文为非涉密论文;
(四)以下2款须满足其一:
1.申请者有以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华南农业大学发表的(含接到正式录用通知)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研究生在SCI、EI、A&HCI正式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生在CSSCI正式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
2.国家级科研平台或国家级人才所指导的研究生,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均可申请:导师指导的研究生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或指导的研究生发表过单篇IF≥4.0或大类分区为2区的SCI学术论文,或指导的研究生有个人发表2篇EI或CSSCI论文的,或导师本人发表过单篇IF≥4.0或大类分区为2区的SCI学术论文。
(五)“国外培养”申请者,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出国留学的基本要求;申请院校,原则上应为教育科技发达、国际公认的世界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或在申请者研究领域的科研地位居国际先进水平。
第四条 资助人数及额度
(一)国内培养计划
每年拟资助10名博士生,经费用于资助其延长期间的生活费。获准立项者,可在延长期间享受学校发放的5000元/月的生活津贴,另外,导师须在此期间提供不低于每月1000元的“助研”津贴。从延长期的首月开始按月发放发放,至毕业时停止,最长期限为一年,不少于半年。
(二)国外培养计划
该项目每年拟资助8名延期毕业的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在国外(境外)学习研究时间不少于半年,资助期限不超过一年。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国外(境外)的生活费等。受资助者除我校财务制度允许的出国生活补贴外,还可凭差旅费、签订的租房协议或收款证明等报销总资助金不超过12万元(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计)的额度。另外,导师须在此期间提供不低于每月1000元的“助研”津贴。
第五条 项目立项后,导师须先垫付学校资助总金额的三分之一(国内培养为6万元/年*1/3、国外培养为12万元/年*1/3,半年折半计算),待项目结题达到结题成果要求后,学校将返还导师所垫付的经费。本项目由“211工程”建设项目经费设立的“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经费”和我校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提供资助。博士生在国外(境外)的研究经费由对方合作导师或国内导师项目经费提供。
第六条 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申请人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华南农业大学博士生创新人才培植计划(国内培养)资助申请表》(含承诺书)或《华南农业大学博士生创新人才培植计划(国外培养)资助申请表》(含承诺书);
2.发表的论文等科研成果;
3.在读中文成绩单;
4.申请国外培养计划的,须有国外大学邀请信;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研修计划(必须保证一半以上时间进行以强化学位论文质量为目的的研究);外语水平证明。(二)评审按“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择优选拔”的原则进行。
1.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和导师的承诺提出推荐意见。
2.研究生院组织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小组,采取公开答辩的形式,对申请者学位论文研究进展、科研能力、个人素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3.同等条件下国家重点学科(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学科(实验室)的博士生优先。学校适当考虑农科、理工科和人文社科类资助人员比例。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立项。
5.申请者及其导师与华南农业大学签署三方《合同协议书》。
第七条 结题
(一)结题时间。获准资助的博士生应于毕业一年内结题。
(二)结题成果要求。
1.国内培养计划
受资助者须于立项至毕业一年内,以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排名首位)、第一署名单位为华南农业大学,在正式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其中,农学类、理学类研究生须发表单篇IF≥4.0或大类分区为1区或累计IF≥6.0的SCI学术论文;工学类研究生须发表2篇及以上EI或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人文社科类研究生须发表1篇SCI或EI或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或2篇CSSCI学术论文。
2.国外培养计划
受资助者在立项至毕业一年内,以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华南农业大学,在正式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其中,农学类、理学类研究生须发表单篇IF≥5.0或大类分区为1区或累计IF≥7.0的SCI学术论文;工学类研究生须发表2篇及以上EI或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人文社科类研究生须发表1篇SCI或CSCI或EI收录的学术论文,或2篇CSSCI学术论文。
(三)结题评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并在校园网公布项目完成情况及其成果。如经专家组评审认为实际成果确实无法达标准者,其导师垫付的三分之一资助金学校将不予返还。
第八条 本项目的国外培养计划与国内培养计划,在校期间每人限立项一次,不可同时兼得。本项目与其他校内外研究生资助和培养项目(国家公派出国项目、广州市菁英计划项目等)不可同时兼得。
第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组织申报华南农业大学“211工程”博士研究生创新人才培植计划的通知》(华南农办﹝2011﹞41号)、《华南农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植资助办法》(华南农办﹝2010﹞45号)待所有已立项项目结题后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