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文件 |
华南农教〔2015〕14号 |
关于给予刘云、刘子天等2名学生
处分的决定
艺术学院2013级广告表演与商务礼仪专业学生刘云,于2014年8月31日晚在启林南学生宿舍33栋,因晚归与当值宿管员发生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艺术学院2012级家具与室内设计专业学生刘子天,于2014年9月1日下午进入启林北学生宿舍51栋614房间欲行窃,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刘云、刘子天等2名学生的行为已违反校纪校规,在学生中产生了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校规,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华南农办〔2009〕90号)第二章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刘云记过处分,给予刘子天留校察看处分。
华南农业大学
2015年3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