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增加
“出国学习或工作经历”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华南农业大学2013—2020年中青年教师发展规划》(华南农办〔2013〕70号),鼓励青年教师出国留学,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质量,经2014年第22次校长办公会议和2015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15年起,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条件中,增加“出国学习或工作经历”,该条件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申报教学系列、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适用年龄
适用于1980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1970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适用学科专业
适用于除中国语言文学类学科外的学科专业。
(四)出国经历的适用时限
1.从2015年起至2017年,申报正高级职称,出国学习或工作的时限为累计半年以上(含半年),单次三个月以上方可进行累计。
2.2017年,申报副高级职称,出国学习或工作的时限为累计半年以上(含半年),单次三个月以上方可进行累计。
3.从2018年起,申报高级职称,出国学习或工作的时限为累计一年以上(含一年),单次三个月以上方可进行累计。
4.体育教学研究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的教师出国培训两个月以上可视为具备“出国学习或工作经历”条件。
特此通知。
华南农业大学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