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增加“出国学习或工作经历”的通知 华南农办〔2015〕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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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增加

“出国学习或工作经历”的通知

华南农办〔201533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华南农业大学20132020年中青年教师发展规划》(华南农办〔201370号),鼓励青年教师出国留学,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质量,经2014年第22次校长办公会议和2015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15年起,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条件中,增加“出国学习或工作经历”,该条件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申报教学系列、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适用年龄

适用于198011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197011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适用学科专业

适用于除中国语言文学类学科外的学科专业。

(四)出国经历的适用时限

1.从2015年起至2017年,申报正高级职称,出国学习或工作的时限为累计半年以上(含半年),单次三个月以上方可进行累计。

22017年,申报副高级职称,出国学习或工作的时限为累计半年以上(含半年),单次三个月以上方可进行累计。

3.从2018年起,申报高级职称,出国学习或工作的时限为累计一年以上(含一年),单次三个月以上方可进行累计。

4.体育教学研究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的教师出国培训两个月以上可视为具备“出国学习或工作经历”条件。

特此通知。

  

                                            华南农业大学

                                           201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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