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同意廖庆斌等18位同志辞职的批复(华南农人〔2015〕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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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华南农业大学文

 

华南农人〔201556

 

关于同意廖庆斌等18位同志辞职的批复

 

各有关单位:

经查,从2006年到201310月期间,后勤处廖庆斌,原理学院宋清、谭默言,人文与法学学院朱洁,外国语学院吴继玲、吴斯斯、刘俊、郭倩、邓颖华,广东华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戴文滔,艺术学院达田吉斯、袁薇,经济管理学院李传玲、胡延平、王升,原信息学院郑卫星,工程学院李明,附属小学黄伟芬等18位同志申请辞职,但均因个人原因未办结离校手续。

经研究,学校决定对以上18位同志的辞职申请统一作出批复,同意廖庆斌等18位同志辞职;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学校解除与上述18位同志的人事关系,其中廖庆斌同志的解除时间从200941算起,宋清同志的解除时间从20071010算起,谭默言同志的解除时间从200668算起,朱洁同志的解除时间从2010118算起,吴继玲同志的解除时间从20081112算起,吴斯斯同志的解除时间从20131012算起,刘俊同志的解除时间从20131012算起,郭倩同志的解除时间从2008311日算起,邓颖华同志的解除时间从20091020算起,戴文滔同志的解除时间从20101018算起,达田吉斯同志的解除时间从20111026算起,袁薇同志的解除时间从201437算起,李传玲同志的解除时间从2013929算起,胡延平同志的解除时间从20091030算起,王升同志的解除时间从20091230算起,郑卫星同志的解除时间从200698算起,李明同志的解除时间从2012329算起,黄伟芬同志的解除时间从20091230算起。

此复。

 

 

 

                                    华南农业大学

201541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校党政领导,党办、校办、人事处、组织部、财务处、科技处、纪委办、监察处、审计处、后勤处、资产管理处、图书馆、档案馆、保卫处、校医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设备处、校工会;廖庆斌、宋清、谭默言、朱洁、吴继玲、吴斯斯、刘俊、郭倩、邓颖华、戴文滔、达田吉斯、袁薇、李传玲、胡延平、王升、郑卫星、李明、黄伟芬。

华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4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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