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广东华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评分细则(试行) 华南农办〔2015〕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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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经营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评分细则(试行)

华南农办〔201565

 

一、评分结构

业绩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定性指标30分,定量指标70分。

二、定性指标评分(30分)

(一)对学校各项规定、决定的执行情况,10分。

(二)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情况以及运行情况,6分。

(三)科技成果转化的情况,4分。

(四)对提升学校社会影响力以及社会贡献的情况,4分。

(五)对资产公司任期规划的完成情况,6分。

三、定量指标评分(70分)

(一)净利润25分,计算过程中简写为“A”),以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中,按股权折算后归属于华南农业大学净利润为准。该指标主要用于考核资产公司的盈利能力。

1基准值:最近连续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利润的算术平均数(计算过程中简写为“a”)。

2基准值的计算,应当扣除:①出让持股公司的股权、出让其他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②因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对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的费用或支出。

3分值分配及计算规则:本指标基准分占25%,计算结果若高于25%,按照25%计算。

4分值计算公式:

分值1=A÷a×25×调节系数   

(二)净资产15分,计算过程中简写为“B”),以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中,按股权折算后归属于华南农业大学的净资产为基础,再按年初和年末相加除以2的结果,即当期平均数为准。该指标主要用于考核资产公司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1基准值:最近连续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的算术平均数(计算过程中简写为“b”)。

2基准值的计算,应当扣除:①出让持股公司的股权、出让其他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增加;②因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对经营业绩产生的减少部分。

3分值分配及计算规则:本指标基准分占15%,计算结果若高于15%,按照15%计算。

4分值计算公式:

分值2=B÷b×15×调节系数  

(三)净资产收益率20分,计算过程中简写为“C”),以上述净利润除以净资产当期平均数的结果为准。该指标主要用于考核资产公司运用资产获取收益的能力。

1基准值:最近连续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的算术平均数(计算过程中简写为“c”)。

2分值分配及计算规则:本指标基准分占20%,计算结果若高于20%,按照20%计算。

3分值计算公式:

分值3=C÷c×20×调节系数 

(四)盈余现金保障倍数10分,计算过程中简写为“D”),以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中,经营现金净流量和按股权折算后归属于华南农业大学净利润和折旧与摊销为准。该指标主要用于考核资产公司已经实现的利润的质量。

1基准值:最近连续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的算术平均数(计算过程中简写为“d”)。

2分值分配及计算规则:本指标基准分占10%,计算结果若高于10%,按照10%计算。

3分值计算公式:

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经营现金净流量÷(净利润+折旧与摊销)

分值4=D÷d×10×调节系数 

(五)得分合计=分值1+分值2+分值3+分值4

得分合计上限70分。

(六)调节系数

调节系数正常值为0.7

由于特殊原因,如政策调整、市场环境恶化等客观情况造成公司经营特别困难,可由资产公司向经资委申请在0.71的范围内调高调节系数,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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