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文件 |
华南农办〔2015〕83号 |
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科研经费间接费用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华南农业大学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2015年第17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
2015年6月30日
华南农业大学科研经费间接费用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为规范我校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的管理,充分提高我校科研人员和项目执行单位(学院)的积极性和工作绩效,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完成,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第三条 我校科研经费的间接费用预算、列支、监督等工作由科技处会财务处和有关学院(单位)负责管理。
第二章 间接费用的预算
第四条 可以预算、列支间接费用的项目(含课题、子课题、研究任务等,下同)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含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含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等)、基地和人才专项,以及其它主管部门明确可以列支间接费用的项目。
第五条 我校为主持单位的项目间接费用预算由课题组根据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和预算要求,会财务处、科技处联合编制;我校为参加单位的项目间接费用预算原则上按子课题经费占总经费的比例核定提取;若课题组有明确约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向学校财务处、科技处提供课题经费总预算及分配方案,经确认后可按课题组分配方案执行。
第六条 间接费用的预算比例和支出内容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项目的实际情况科学编制,原则上应按要求的比例足额编制间接费用预算,不得随意降低间接费用计提比例。
第三章 间接费用的列支
第七条 间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学校的间接费用包括学校公共成本补偿支出和课题组绩效支出两部分,学校公共成本补偿支出包括:管理费,仪器设备及科研用房、土地资源占用费、农业机耕费等资源占用费,水、电、气、暖等消耗费,以及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费用。如果项目间接经费预算不足或分摊不足,原则上优先补助学校科研成本支出,计提学校科研管理费后,方可安排绩效支出和其他相关支出。
间接经费分配政策按下表执行(表中比例按课题总经费计)。
间接费用(A) | ||
学校公共成本补偿支出(B) | 课题组绩效支出(C) | |
管理费 (B1) | 仪器设备及科研用房等资源占用费,水、电、气、暖等消耗费,以及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费用。 (B2) | 按预算 |
5% | B2=A-B1-C |
说明:
1.B为学校公共成本补偿支出(以下比例按课题总经费计),包括:
(1)管理费(B1):我校主持的项目学校科研管理费在不超出间接费用预算的前提下按照总经费的5%核定,如果超出间接费用预算,按相关管理办法规定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按合同需外拨到参加单位的经费不计提学校科研管理费。我校参加的项目学校科研管理费按照到校经费的5%核定,合同另有约定的可根据项目主持单位编制的管理费预算按比例计提。
(2)仪器设备及科研用房等资源占用费和水、电、气、暖等消耗费,以及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费用(B2),由学校财务统一管理,课题组统筹安排使用。
2.C为课题组绩效支出,按间接费用预算规定的额度提取,由学校财务统一管理,课题组统筹安排使用。
第八条 项目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预算情况,按照学校财务管理系统的科目编制“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表”,经科技处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录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间接费用的具体列支方法:
(一)学校收到科技经费来款,办理项目经费入账时一次性提取项目间接费用。其中,学校科研管理费(B1)在项目经费到账后由科技处审核提取金额,财务处复核后提取到学校科研管理费专项卡集中管理;课题组绩效支出,仪器设备及科研用房等资源占用费和水、电、气、暖等消耗费(B2+C)部分,由科技处审核提取金额,财务处复核后转入项目间接经费卡。
(二)课题组绩效支出:
绩效支出原则上只能发放给课题组成员。科研经费一次到账的项目,在研究期限内可提取项目绩效支出总额的50%,按年度发放;项目结题验收后,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可发放项目绩效支出的剩余部分,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不予发放。
科研经费分年度到账的项目,按到账经费和计提比例分次计提绩效支出。第一笔经费到账后,按不超过项目绩效支出总额的30%发放绩效奖励;项目中期评估结束后,通过中期评估的项目可发放绩效支出总额的50%(若总经费到账未达50%,按到账经费比例发放,含第一次发放的额度),未通过中期评估的项目不予发放;项目结题验收后,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可发放项目绩效支出的剩余部分,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不予发放。
课题绩效考核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及课题实施情况,制定考核指标,对课题组成员进行年度科研实绩考核,并结合考核结果提出绩效支出方案经项目组成员签名后,报学院审批。学校科技处、财务处根据学院审批的绩效支出方案,结合国家工资津贴补贴政策予以发放绩效支出。
(三)按合同需外拨到参加单位的经费,经学校科技处、财务处核准,可免提外拨经费的间接费用和管理费,也不再列支绩效支出。
第九条 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第四章 间接费用的监督
第十条 间接费用的预算一经批复不得调整,严格按照预算的开支范围和比例支出,严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第十一条 科技处、财务处将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不定期对间接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有违规和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将作出勒令整改、通报批评、追回科研经费等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校内现行的管理办法如有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如有与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不符的,以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间接费用提取操作流程
2.华南农业大学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申请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