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文件 |
华南农科〔2015〕40号 |
关于开展新农村发展研究院首批现代农业
特色产业基地和分布式服务站
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华南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方案》(华农党发〔2014〕19号),大力推进我校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服务,探索建立以高校为依托、农科教相结合的综合服务模式,切实提高学校服务区域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学校决定启动华南农业大学新农村服务基地建设,面向全校开展首批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基地和分布式服务站(以下统称“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科研人员。由我校科研人员联合与学校合作基础良好,能为学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良好平台,社会声誉好,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涉农企业、科研机构、农业合作组织以及区域特色农业产业所在的乡、镇、村等共同申报。
二、认定原则
围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目的,立足已有的合作基础,以解决区域农业产业发展及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在遵循“成熟一批、申报一批、认定一批”的基础上,按照控制数量、严格条件、择优认定的原则开展基地申报认定工作。
三、认定条件
本次申报认定的基地有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基地和分布式服务站两类,分别设重点建设基地和自由申报基地,认定条件如下:
(一)重点建设基地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方案》要求,对在校地、校企合作过程中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社会影响好的合作基地以及近年来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试验站、各级科技特派员驻地(或企业)以及扶贫点等优先认定立项,具体见表1。
表1 重点建设基地
序号 | 单位名称 | 基地类型 |
1 | 从化华隆果菜保鲜有限公司 | 特色产业基地(岭南水果或蔬菜) |
2 | 茂名市金信米业有限公司等企业 | 特色产业基地(水稻) |
3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特色产业基地(生猪养殖) |
4 | 化州市丝源蚕业有限公司 | 特色产业基地(蚕桑) |
5 | 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 特色产业基地(兽药) |
6 | 广东润田肥业有限公司 | 特色产业基地(有机肥) |
7 |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特色产业基地(食用菌) |
8 | 河源市龙川县义都镇中心村 | 分布式服务站 |
9 | 乐昌市庆云镇袄田村 | 分布式服务站 |
10 | 清远市阳山县小江镇水槽村 | 分布式服务站 |
11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步云村 | 分布式服务站 |
12 | 潮安县庵埠镇 | 分布式服务站 |
13 | 顺德区陈村镇 | 分布式服务站 |
14 | 三水市南山镇 | 分布式服务站 |
15 | 东源县船塘镇 | 分布式服务站 |
16 | 惠东县铁涌镇 | 分布式服务站 |
17 | 新会区沙堆镇 | 分布式服务站 |
18 | 高州市根子镇 | 分布式服务站 |
19 | 电白县林头镇 | 分布式服务站 |
20 | 平远县大柘镇 | 分布式服务站 |
21 | 新兴县�竹镇 | 分布式服务站 |
22 | 郁南县建城镇 | 分布式服务站 |
23 | 廉江市石颈镇 | 分布式服务站 |
24 | 高要市蚬岗镇 | 分布式服务站 |
25 | 斗门区白蕉镇 | 分布式服务站 |
(二)自由申报基地
1.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基地:主要由学校与企业、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或专业合作组织等共建,共建双方需紧密围绕地方特色产业的发展需求,从共性关键技术出发,切实提升特色产业的产品质量,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益,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创新校地、校企、校农等合作方式,使之成为地方特色产业的发展引擎。该类基地主要由我校科研团队与农业企业、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或专业合作组织等联合申报,需具备以下条件:
(1)我校科研团队需具备的条件
①由5人以上组成,成员组成包括该特色产业的产前、产中、产后产业链的各类技术人员,作为学校共建基地的主要技术依托团队。
②拥有较为成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特色产业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或开展符合企业需求的应用技术开发项目。
③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能够体现学校服务社会的水平。
(2)合作单位需具备的条件
①与我校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②所建基地能体现当地的产业优势或较为突出的行业地方特色,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能力。
③所申报基地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有较好的前期实施基础和条件,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④有固定的科研办公场所和稳定的生产基地,基地核心区面积连片500亩以上,且土地使用权10年以上。
⑤在工商行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有比较健全的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和较规范的土地、资金、人才等管理规章制度。
⑥企业注册资金应大于100万元,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较好的经营效益,近年来实现较好的盈利,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在65%以下。
⑦有明确基地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2.分布式服务站
分布式服务站主要由我校与地方镇(村、站)合作共建,依托镇(村、站)建立分布式的服务站能及时掌握新农村建设与发展的现实需求,结合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等活动,整合学校相关资源和力量解决实际问题,为专职推广人员提供技术指导,为当地农民和生产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技术和咨询服务,使之成为连接学校与农村发展的桥梁。该类基地主要由我校科研人员与地方镇(村、站)联合申报,需具备以下条件:
(1)我校科研人员需具备的条件:
①熟悉国家有关的农业政策,熟知有关农业标准。
②具有较高水平的农业生产、技术推广、技术管理、技术开发与经营、施工、设计等工作理论,以及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与实践经验。
③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技能,能独自开展农业技术培训。
(2)合作申报单位需具备的条件
①与我校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②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有现实的技术需求和一定的生产规模。
③能体现产业优势或较为突出的行业地方特色,有较好的辐射带动能力。
④有明确的基地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四、申报程序
1.组织联合申报。由有关单位组织科研团队和科研人员联合外单位共同申报,特色农业产业基地由我校科研团队与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联合申报,分布式服务站由我校科研人员与地方镇(村、站)联合申报。科研团队或科研人员对照基地的认定条件填报相应的申报材料(附件1或附件2和附件4)。
2.单位初审汇总。根据本单位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并填报《华南农业大学新农村服务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3)。
3.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审核认定。由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组织专家
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或实地考察、评估,择优认定。
五、经费资助
学校设立农业科技合作共建专项,对经审核认定的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基地给予3-5万元/项经费资助,分布式服务站给予1-3万元/项经费资助,该经费主要用于本校科研人员在该基地开展相应的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等工作,不外拨到其他单位。
六、有关要求与说明
(一)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新农村服务基地的申报认定工作直接关系到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成效。各单位应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发动,认真挑选。坚持“成熟一批、申报一批、认定一批”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认定原则和认定条件,认真开展申报认定工作。
2.严格审核把关。各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尤其突出已有服务基础和发展能力。各单位要紧密结合科研人员参与社会服务的已有基础,结合区域农村经济发展、技术需求以及农民教育培训等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基地的申报认定工作。既要考虑申报单位历年来与我校的合作情况,也要注重其发展前景和辐射带动能力,切实把有志于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地方优势突出、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条件的科研机构、涉农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纳入到服务基地体系中来。
3.强化顶层部署。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将持续跟踪基地的建设情况,根据基地的建设需求,在学校层面整合相关资源,协调相关力量,共同解决基地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和难点问题,确保基地建设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提升学校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和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充分发挥学校在服务区域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作用,全面提升学校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相关说明
1.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方案》,对承担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设立的农业科技合作共建项目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
2.根据《科技部农村司 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第二批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及两批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有关基地站点制牌匾工作的函》(国科农函〔2014〕6号)精神,对认定立项的基地挂牌“科学技术部 教育部 华南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特色产业示范基地”或“科学技术部教育部 华南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分布式服务站”。
七、申报认定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5年8月12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纸质版(附件1或附件2一式7份,附件4一式3份,附件3一式1份)提交到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基地建设与技术推广部(办公大楼410室),电子版请发送至xnyjdb@scau.edu.cn。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特色产业基地申请书
2.华南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分布式服务站申请书
3.华南农业大学新农村服务基地申报汇总表
4.华南农业大学新农村服务基地共建协议书
华南农业大学
2015年7月6日
联系人:蒋艳萍
电 话:3863276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