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文件 |
华南农研〔2015〕24号 |
关于做好2015年全日制研究生新生
入学资格复查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为确保研究生新生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高等学校办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54号)和《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华南农办〔2010〕82号),学校决定对2015年秋季入学研究生新生(含2014年保留入学资格2015年入学的研究生)进行全面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重点复查是否有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的经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情况及目前的表现,如发现有不符合攻读研究生条件的,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二)档案到校情况:核查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的人事档案是否已按规定调入我校。
(三)前置学历: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士生的,应已完成本科学业,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硕士生录取为博士生的,应已完成硕士生学业,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硕博连读研究生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四)健康复查:身体状况是否适宜在校学习与生活。已参加2015年研究生复试体检且合格者,免检,其他新生需体检。
(五)学费缴纳:是否已按规定交纳学费。
二、复查办法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前置学历由各学院负责,通过查阅新生档案,核查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等相关信息是否一致,以及与录取登记表中记录的信息是否一致,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
(二)新生档案到校情况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并将复查结果校内公示。
(三)健康复查由校医院负责,校医院要将体检不合格的研究生新生结果报研究生院综合办;未参加体检的研究生新生,学院须敦促其在
(四)学费缴纳情况由校财务处负责,并将结果报研究生工作部。
(五)各学院填写《新生复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三、复查时间
(一)本次复查工作时间为9月8日至23日,请各学院在
(二)研究生院综合办在
四、复查结果处理
(一)对复查合格者,由各学院在
(二)复查结束后,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院、有关单位复查结果,审核处理复查不合格者:
1.不符合攻读研究生条件或入学手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并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入学资格。
2.未报到研究生新生(已办保留入学资格者除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3.未交学费且不办理缓交手续的,不予注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5.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需短期治疗或休养的,允许其回家治疗或休养,并可保留入学资格或进行休学;在保留入学资格和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新生擅自不参加体检复查者按复查不合格处理。
6.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未按规定将档案调入我校的,允许其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一年后入学前须将档案调入我校,否则按复查不合格处理。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五、其他
(一)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研究生新生的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的复查小组,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单位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的全面复查。
(二)在复查中发现可疑情况或问题,各培养单位要认真负责地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与研究生院综合办联系(电话:85282386)。
附件:研究生新生复查汇总表
华南农业大学
2015年9月7日
联系人:潘 科 戴雪飞
电 话:8528238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