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实验(实习)课程教学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华南农办〔2015〕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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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实验(实习)课程

教学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华南农办〔201590

 

第一章   

 

第一条  研究生实验(实习)课程教学是研究生理论运用能力和科研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之一,研究生实验(实习)课程教学经费是课程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提高实验(实习)课程教学质量,加强研究生实验(实习)课程教学经费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实验(实习)课程教学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循“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各学院对学校下拨的经费可根据本学院研究生实验(实习)课程开展情况进行统筹安排,经费仅可用于研究生实验(实习)课程教学。

第三条  学院对本经费的使用与报账必须符合学校的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第四条  研究生实验(实习)课程教学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实验课程和实习课程。

(一)实验课程包括:我校自然科学类相关学科的独立实验课程、课程内实验教学环节等。课程主要以实验理论、实验操作、实验分析和提取结论为主要内容。

(二)实习课程包括:我校人文社科类相关学科的独立实习课程、课程内实习教学环节等。课程主要以教育教学实习、专业知识实习(观摩实习、专业考察与调查)为主要内容。

 

第二章  经费开支范围

 

第五条  实验课程教学经费用于实验课程教学需要使用的且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主要有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具体范围如下:

(一)材料:是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气体、试剂等。

(二)低值品: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且不属于本条第(一)项所指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各种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示教模型等。

(三)易耗品:是指在使用过程中易消耗和损坏的物资,如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实验用的动植物、计算机耗材等。

第六条  实习课程教学经费用于实习课程教学的开展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研究生课堂实习交通费(含保险)、实习耗材费(含软件)等。使用范围如下:

(一)交通费(含保险):是指学生车费(如火车为硬座)、集体租车或包车费用等,原则上交通费为当日往返产生,不予报销住宿费及市内出租车费。

(二)实习耗材费(含软件):是指用于开展实习课程的各类耗材和消耗品(含软件)。

第七条  实验教学材料的采购,按照国家和学校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实验教学材料到货后各单位组织人员对其数量、质量、价格、规格等进行逐项验收入账;各学院建立实验材料费的使用记录,并对实验材料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

 

第三章  经费分配

 

第八条  研究生实验(实习)课程教学经费由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院当年度承担的研究生实验(实习)课程教学工作量将经费打包下拨学院。

(一)实验课程教学经费的计算方法见下表1

1  实验课程教学经费计算方法

学生所属

学科类别

经费计算公式

 

自然科学类

学生人数×实验时数×7×实验课类型系数

实验课类型系数:化学类、生物类为1.2,其它的理工科类、农科类为1

(二)实习课程教学经费的计算方法见下表2

2  实习课程教学经费计算方法

学生所属学科类别

经费计算公式

人文社科类

学生人数×实验时数×7×0.5

 

 

第四章  经费报账

 

第九条  研究生实验(实习)课程教学经费的支出应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任课教师待经费下拨学院后,经学院同意后凭相关票据到财务处报销(实习课程经费涉及交通费的,须提前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报备,报销时须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各学院分别于每年3月底和9月底将上学期经费支出报销情况汇总填写《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实验(实习)课程教学经费使用情况明细表》,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经费使用是否合理将作为下一年度拨付经费的重要衡量指标。

第十条  学院主要负责人对学校下拨的实验(实习)经费的支出情况必须严格把关,从严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五章   

 

第十一条  理论课及实验课的理论学时的教学维持费,仍按学校理论课的计算办法计算。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经费使用与报账办法如有与学校财务规定不符的,以学校财务管理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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