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实施办法 华南农办〔2015〕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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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实施办法

华南农办〔2015123

 

研究生招生宣传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吸引更多优秀生源报考我校,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招生宣传组织工作

1学校研究生招生宣传组织工作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开展;

2研究生院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组织协调全校性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具体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

3各学院(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小组,由各学院(部)院长(主任)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招生宣传工作。

第二条  研究生院(部)的主要任务

1负责招生计划与招生政策的制定;

2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目录的印制;

3负责在考生关注度高的网站宣传,负责管理学校研招网;同时开展微信、手机网站等多种方式的宣传工作;

4负责参与全国性的研究生招生现场咨询会等;

5负责各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宣传活动的协调。

第三条  招生学院(部)的主要任务

1每年6月底前至少召开一场高年级学生报考本院(部)研究生的动员会;

2每年7月底前学院(部)更新一次本单位研究生招生栏目内容,组织导师更新个人简介;

3组织辅导员、班主任深入本科学生群体,开展考研学生摸底,鼓励和吸引学生报考本校研究生;

4组织高年级本科生参与招生导师的课题研究工作;

5积极动员本学院获得推荐免试硕士生资格的毕业生报考本校,并做好吸引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报考我校的宣传工作;

6组织和督促导师利用外出学术交流的机会开展招生宣传活动;

7组织本院(部)在校研究生参与招生宣传;

8每年组织到生源大校进行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

9开展暑期夏令营活动,发动和组织有意向报考本院(部)研究生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参加;

10开展微信、手机网站等多种方式的宣传工作。

第四条  招生导师责任

1导师必须吸收高年级本科生参与本人课题研究,动员其报考我校;

2导师需每年更新个人信息,展示我校导师风采;

3导师应借助外出开展学术交流的机会为学校和本人开展招生宣传活动。

第五条  招生宣传内容

1学校、学院(部)的概况:历史沿革,办学层次、规模、条件,专业设置,师资力量,办学特色等;

2学科、专业介绍:学科、专业特色与优势,所设专业的学习内容、课程设置、研究生科研成果、发表高水平论文情况等;

3优秀导师介绍:导师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

4招生情况及奖助体系:学校、学院的招生政策及招生情况、学校及学院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等;

5.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会议、短期访学、出国联合培养等创新项目以及参加科技竞赛、科技服务的情况和成效;

6历届毕业生就业状况(历年就业率、主要就业去向)和优秀毕业生的典型事迹(优秀毕业生介绍、风采展示)、研究生创业情况、杰出校友的发展情况等;

7近两年报考及录取情况,报考录取比例等;

8解答考生所关心的其他问题。

第六条  招生宣传工作经费

招生宣传工作经费包括研究生院的网络宣传广告费、手机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建设费、参与全国研究生招生现场咨询费、印刷费等主要费用,各招生学院(部)组织夏令营及到校外开展研究生招生宣传所需经费。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部)在每年年底做出本单位下一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方案和经费预算,由研究生院统一核定汇总后向学校上报方案和经费预算。学院(部)宣传方案、经费预算以23人到2个校外生源大校开展宣传作计划为宜。

学校预算经费统一划拨到研究生院,各学院(部)采用报账的方式报销费用。

第七条  招生宣传工作的考核

各学院(部)招生工作结束后,向研究生院报送招生宣传工作总结。研究生院组织各招生学院(部)互相交流、学习并互评,互评结果在前两名的学院(部)列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倾斜对象。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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