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华南农办〔2015〕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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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文

 

华南农办〔2015137

 

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贯彻落实<高等学校

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华南农业大学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学校2015年第27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

                                       2015113

华南农业大学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体育工作

基本标准》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落实学校体育三个办法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53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14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粤教体〔20142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学校体育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明确指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是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评估、检查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凡是达不到《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要求、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学校,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不得评为合格等级,各省(区、市)不得批准其为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教育部将适时组织开展面向所有高校的《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达标工作专项评估、检查,凡不达标的学校,将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停止招收运动队新生。

按照《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要求,我校须进一步加强学生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助力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工作。

二、总体目标

按国家规定开足体育课,形成课内外一体化的特色体育课,学生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将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教学计划,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确保《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按时按质完成,提高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三、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实施“体育课提升工程”,强化体育教学效果

1按照《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要求开足体育课。为一、二年级本科学生开设144学时的体育必修课(内容包括体育专项技术、部分体质测试等),每周安排体育课不少于2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为其他年级学生开设体育选修课,选修课成绩计入学生学分。

2.扩充体育教师队伍,减少每班每节体育课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提高教学质量。

3.深化体育课程改革,形成课内外一体化的特色体育课。开设不少于15门体育项目供学生选择,每节体育课须保证一定的运动强度,其中提高心肺功能的锻炼内容不少于30%,要将反映学生心肺功能的素质锻炼项目作为考试内容,考试分数的权重占30%

(二)实施“阳光体育运动工程”,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

1.将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组织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锻炼,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2.组织开展好学校阳光体育活动,实现“一院一品”。以竞赛为杠杆,除组织好每年一次的学生游泳运动会、田径运动会、阳光体育长跑以及其它项目的比赛外,更多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体育竞赛,形成“人人有项目、班班有队伍、月月有比赛”的学校体育格局。

3.注重培养学生体育特长,有效发挥体育特长生和学生体育骨干的示范作用,组建学生体育运动队,科学开展课余训练,组织学生参加教育和体育部门举办的大学生体育竞赛。

4.学校成立不少于20个学生体育社团,采取鼓励和支持措施定期开展活动,形成良好的校园体育传统和特色。

(三)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推进工程”,提高健康干预水平

1.成立《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尽工作方案,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将组织开展《标准》测试计入教师工作量,确保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的顺利开展。组织工作由体育教学研究部负责,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校医院以及各学院等积极协同配合。

2.建立健全《标准》管理制度,学生测试成绩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对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1)测试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1000跑(男),800跑(女)、50跑。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

2)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3)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75分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毕业时,学生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处理。

4)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三甲医院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须注明免测。

5)交换生测试成绩处理:非在校期间凭交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免予执行《标准》,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在校期间各学年成绩平均得分进行评定。

6)体质测试属于体育课程的考试内容之一,对弄虚作假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3.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完善软硬件条件,提高《标准》测试准确率,形成学生体质健康年度报告并及时在校内公布。提供专门的学生体质健康检测场所,及时检测、维修和更新体质测试仪器设备,建立体质健康测试信息公共平台,让学生能及时了解测试的相关信息和指导信息。

4.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分析和研判机制,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制定干预措施,视情况采取分类教学、个别辅导等必要措施,指导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体育锻炼,切实改进体育工作,提高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实行学校领导分管负责制(或体育工作委员会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体育工作专题会议,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学校各有关部门积极协同配合,合理分工,明确人员,落实责任。

2.健全学校体育工作安全管理机制

加强学校体育活动的安全教育、伤害预防和风险管理。大型体育活动配备医护人员,建立健全校园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通过学校和学生共同支付的方式购买校园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

(二)条件保障

1.资金保障

学校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并与学校教育事业经费同步增长。将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竞赛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等工作纳入教师工作量,保证体育教师与其他学科(专业)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标准一致,实行同工同酬。设立课外体育活动专项经费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专项经费。

2.设施保障

确保专门的学生体质健康检测场所和体质测试仪器设备,建立体质健康测试信息公共平台。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等符合国家配备、安全和质量标准,完善配备、管理、使用等规章制度,基本满足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需求。定时维护体育场馆、设施,及时更新、添置易耗、易损体育器材。

五、其他说明

(一)本方案从2015级本科生开始实施;对201420132012级本科生体质测试要求如下:

12014级本科生必须按照要求完整测试完毕方可评定体育课成绩;

220132012级本科生必须按照要求完整测试完毕方可参加评优、评奖和毕业。

(二)本方案由体育教学研究部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华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1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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