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文件 |
华南农办〔2015〕146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办公大楼与附近区域
车辆停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办公大楼及附近区域车辆停放的管理,引导车辆有序停放,保障本校教职工利益,为因公来访学校办公大楼相关单位的车辆停放提供便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公大楼及附近区域停车位的管理按照校内车辆类别实行划分区域、限时停放管理。具体如下:
(一)教职工类别的校内车和持有“因公来访停放证”车辆的停放要求、区域与时间:
1.停放要求:本校教职工类别的校内车,必须张贴校内车标签(代码含“A”或“E”);持有“因公来访停放证”(以下简称“停放证”)车辆,须将停放证摆放在车辆前档风玻璃显眼处;
2.停放区域:办公大楼区域车位和道路划线临时车位,12号楼、13号楼和14号楼车位;
3.停放时间:工作日的7:30-17:30。
(二)校内车和暂未持有“因公来访停放证”车辆的停放要求、区域与时间:
1.停放要求:所有校内车,必须张贴校内车标识;
2.停放区域:办公大楼南边湿地公园前车位(该区域还设因公来访车辆专用车位);
3.停放时间:工作日的8:00-17:30。
(三)外来临时车辆停放区域与时间
1.停放区域:奇康超市前停车位、红满堂舞台两侧车位、三角市工商银行前道路停车位;
2.停放时间:全天。
二、相关管理措施
(一)校内车需张贴校内车标签,并按校内车的分类停放;否则将视校外车管理。
(二)因公来访车辆需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处摆放“因公来访车辆停放证”;停放证由保卫处统一制作,并印发给在办公大楼、12号楼、13号楼办公的每个单位,由各单位负责保管和发放。
(三)如来访单位事先未告知学校相关单位,并将车辆停放在办公大楼区域,可由受访单位自行补发“因公来访车辆停放证”,来访车辆应及时将停放证摆放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处。
(四)湿地公园前停车区域设“因公来访车辆专用车位”,并安排人员值班,值班地点设在湿地公园的华瑞亭;因公来访车辆在特殊情况下,可先临时停放到湿地公园前的“因公来访车辆专用车位”,离开时可凭受访单位的来访证明予以放行。
(五)各单位须提前半天向保卫处登记来访单位的车辆数,便于“因公来访车辆专用车位”值班人员预留车位,登记地点:办公大楼保卫处报警台。
(六)在办公大楼及附近区域,只能在安装有停车杆和已划有车位的位置停放车辆,其他地方一律禁止停放,违反规定者,将进行锁车处理。
三、其他说明
(一)校内车是指经学校保卫处审核同意,并已办理相关手续的车辆;
(二)钢铁研究所、省冶金公司车辆,不属于校内车,不发放校内车标签,并按校外车管理。
华南农业大学
2015年11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